简介: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性质,是建立在集权专制基础上的国家所有制,国家始终以皇帝的名义专享土地所有权。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土地占有权从所有权中分化出来并均配到全体农民手中,但国家是唯一土地所有权人的身份从未改变。在集权官僚制度下,农民土地私有制的客体实质上是土地占有权,国家所有权与农民占有权之间的矛盾是土地权利关系的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完成了全国范围内的对土地占有权的重新均配,实现了农民“耕者有其田”的要求,但由于没有明确区分土地占有权和所有权,造成了理论认识上的模糊,以至于学界对中国土地所有制性质的问题至今仍有争议。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是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期国家凭借对土地的掌控进行政治动员的产物,并未因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兴起而发生改变。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关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农民土地占有权。
简介: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是政府首次正式承认了“土地流转”的合法地位。目前,全国平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比例约为8.7%,流出农户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总数的9%。可见,土地流转作为一项土地改革的重要举措已在全国开展起来。本文简要分析现行土地流转模式的利与弊,希望可以为其他地区在开展土地流转工作中选择适合本地流转模式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