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经过二十余年的探索和实践,以价格调整和放开为主要内容的结构性价格改革取得了决定性的成效,价格运行模式由计划调节为主转向市场调节、以市场形成价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已在市场发挥着积极作用。结构性的价格改革变化,实现了价格决策主体、决策模式、形成途径、形成机理和调节手段等方面机制的转移,为价格管理转向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创造了条件和环境。在基本完成了结构性价格改革后,深化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重心转向实现宏观调节控制的市场价格模式,由结构性的调放为主体转向宏观加强基础调控、微观加强规范为主体的基础性价格改革,使之在价格基础性管理上更具备、更适应市场化要求,在价格体制和体系上更符合市场化,这是我们推进和深化新的一轮价格改革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