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此单元的演讲嘉宾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副司长曾武宗,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孔祥俊,商务部条法司知识产权法律处处长陈福利,深圳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秘书长王毅。他们分别从政策层面、知识产权海外经营、司法实践及评估服务多角度发表演讲,介绍了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资产评估方面宝贵的经验及成果,对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孔祥俊副庭长在题为“知识产权侵权与损害赔偿”的演讲中,介绍了目前在知识产权侵权与损害赔偿中遵循的一些原则、发展的趋势及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希望能得到相关部门和行业的支持。陈福利处长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经营”的演讲中,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简要介绍了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并希望得到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支持,最后他还介绍了目前国家在稳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的建设情况。王毅秘书长在题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评估研究”演讲中,从评估的角度对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介绍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的异同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对损失赔偿计量标准作了初步探讨。他认为,评估师要成为一名损害赔偿评估专家,不仅需要扎实的企业价值评估功底和理论修养,同时还需通晓经济、统计、市场营销、财务会计及知识产权法等方面的知识。
简介:(3)注意专利保护首先,要选择正确的保护办法。对于容易保密、难以模仿的技术创新,一般应采用商业秘密保护,而不采用专利保护。因为采用商业秘密保护,可以不公开技术方案,以免给同行提供研究思路,而且保护期限可以不受限制。如美国可口可乐配方,采用技术秘密保护已有100多年历史。但是,这种保护不能阻止他人通过反向研究破解商业秘密。如果他人通过合法途径破解了商业秘密,就不存在侵权行为。如果他人将破解商业秘密的技术申请专利,自己就只能在原有范围内使用,如果扩大使用范围反而会侵犯别人的专利权。对于有一定市场前景,但又难于保密的技术创新,一般应尽早申请专利,尽早获取法律保护,取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迄今为止,世界上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达175个。除美国、菲律宾外,都采用先申请原则。有的企业往往要等到最佳的技术方案出来后,有的甚至等到产品准备上市时,才申请专利,这样不仅会延误专利保护时机,还可能被别人抢先申请专利。根据专利法规定,只要具备了实现可能性的技术方案就可以申请专利。在申请专利后,还可以进行具体技术方案的完善,并利用专利法中有关优先权的规定,在12个月内,在专利申请未授予专利权之前,将成熟的技术方案再申请专利,并要求前一项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