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探讨各类层流标准手术间的麻醉机细菌培养结果对应用消毒机必要性的认定。方法:(1)对手术室的百级、千级、万级、正负压切换、放射线防护手术间进行空气和物体表面细菌培养;(2)在上述各手术间的麻醉机的呼吸回路接口及气体出口应用棉拭子采样法进行标本采集做物体表面培养,观察计算菌落数。在麻醉机的呼吸回路接口及气体出口连接人工呼吸器,应用室内空气吹张麻醉机,采样平板置于恒温箱培养48h后观察计算菌落数。结果:各级手术间的空气及物体表面细菌培养均为阴性,而麻醉机的空气和物体表面均有致病菌生长。结论:各类层流标准的手术间不能保证麻醉机的空气及内表面细菌培养达标,使用消毒机处理麻醉机应常态化。
简介:为应对反恐形势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应运而生,本法与刑法在打击恐怖活动犯罪刑事领域具有承继关系。对恐怖活动犯罪的认定是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首要环节。就这一环节《反恐怖主义法》对恐怖犯罪的行政认定标准体系更趋多元,加之与刑法认定模式的重叠性,使对恐怖活动犯罪认定工作的可操作性不强。具体表现为参照标准多元现象突出、对主观标准不明确。对此我国应以行为要件及证据要件两者为标准,共同构建系统综合、单一化的行政认定参照标准,同时以行为人自身背景、行为特征、恐怖活动特征作为把握主观心态的标准。解决好这一犯罪认定的基础问题,是使我国反恐不断走向法治化的必备要件。
简介:法律对隐名投资形式中股权归属的问题尚无明确规定,各种学说对该问题的认定标准也没有区分具体情形,因此造成了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股权归属问题的诉讼数量居高不下和法院对其认定标准模糊的问题。本文结合最高法院判决的典型案例,区分了在不同情形下隐名股东股权归属的认定标准,如果实际出资人是与公司签订的隐名出资协议,在二者之间应适用商法中的实质说认定标准;如果实际出资人是与名义股东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在二者之间应适用合同法的原理,如无合同无效情形,则认定协议有效。本文最后介绍了保护隐名股东正当权益的路径――将异议登记制度引入股权领域,并对其意义及合理性进行了简要分析。
简介:改编权是一项重要的著作财产权。在理解和界定改编权的保护范围时,有必要构建一种"行为—作品"范畴的二元解释方法。二者共同构成改编权保护范围的双重认知体系,同时也是侵权认定中彼此联系、互为印证的重要因素。从二元范畴来看,改编是具备一定独创性且保留作品基本内容的改动行为。在改编侵权认定的基本规则上,应重视"相似性"在改编来源事实和侵权价值判断中的双重内涵,区分"证据性相似"与"实质性相似"。在改编权的侵权认定方法与步骤方面,"来源事实认定—对接层分析—侵权价值判断"的新三步法是解决改编侵权认定问题的一种理论尝试,同时对司法实践也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简介:文章以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数据调查为基础,研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影响因素。确定家庭类型、住房情况、低保情况、欠债情况、年总收入等11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影响因素,并基于层次分析法建立指标权重,实证检验模型得出的结果与实际相符,从而验证模型设计具有一定的实用性,为以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提出了可供参考的评价模型。
简介:郡政府与公司签订合同恢复废弃的土地,郡政府提前给公司预支了款项,由公司用该笔款项购买设备;而该笔款项从拟支付给公司的总款项中扣除。为了保护郡政府的利益,合同规定一方当事人所有的设备、商品及原材料等物资,一旦被固定在合同约定的地点,都属于郡政府。而为了完成该工程,当事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出售上述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未经使用的产品和原材料,并将出售的收入用于偿还已到清偿期的款项或者根据合同将到清偿期的款项。上议院认为,一项赋予债权人可以出售债务人的财产并将所得款项抵偿债务人对自己欠款的合同权利就是一项担保权利;并且因为涉及的财产(建筑设备、临时性工程、施工现场的商品和物资)属于可变动的资产,在合同当事人正常经营过程中能够消耗或者移出现场,这属于浮动抵押。根据《公司法》第395条第(1)项的规定,未进行登记的抵押不能对抗清算人和管理人和公司的任何债权人,也不能对抗处于清算或者接管阶段的让与人。郡政府的权利构成担保物权,但因未登记而无效,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郡政府享有合同抵销权,因不符合成文法的规定而无效;衡平法并不干预并保护未能遵守成文法规范的当事人。
简介: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的正式实施给高师院校学前专业带来压力,通过统考培训中的调查发现,师范生对教师资格证统考缺乏主动认识,在教师资格证统考中普遍需要得到帮助,但统考培训受到多因素制约。而依据教师资格证统考模块要求调整人才培养计划,改革专业课程设置,丰富公共基础课设置,充实专业实践教学有利于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统考内容渗透到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即达到"课证融合"。
简介:川办函[2018]1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2017年,各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精神,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
简介:对赌协议是投资合作各方面对不确定的经营前景和不可预知的商业风险,为最大限度降低决策成本而特别设计的一套权利义务安排。对赌协议本质上属于商业主体之间达成的契约,因此对其法律效力认定的基本依据是《合同法》。投资人和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只要不存在法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依法认定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在对赌协议的具体履行过程中,投资人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可以是多样的,通过诉诸法院以达到告知目的应为一种有效方式。同时,在股权回购义务主体为多名股东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约定作为裁判案件的基本遵循,正确认定多名股东对股权回购责任的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