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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康德对法权义务和德性义务做了明确划分:法权义务是可以外在立法或外在强制的义务,德性义务是不可以外在立法或外在强制的义务,而是一种自由的自我强制的义务。在本真的法权义务和本真的德性义务之间,有一种把法权义务本身当作内在动机的"有德性的行为",康德有时称之为"伦理义务"。但中义的伦理义务同时包含了这种居间的伦理义务和本真的德性义务,广义的伦理义务甚至包括了作为间接伦理义务的法权义务。对自己的不完全的义务(自我完善)和对他人的不完全的义务(他人幸福)属于德性义务(本真的);对他人的完全的义务(不得害人)属于法权义务(本真的);对自己的完全的义务(不得自杀)难以简单归类:作为与意志规定的目的或质料无关、只涉及纯粹形式的义务属于法权义务,但作为一种自我强制的义务又属于德性义务,它似乎既属于又不属于法权义务,既属于又不属于德性义务,但康德最终还是把它放在德性论中阐释。在本真的法权义务和本真的德性义务之间,有两种义务难以简单归类:一是把外在的法权义务变成内在动机的"有德性的行为",二是对自己的完全的义务

  • 标签: 法权义务 德性义务 伦理义务 《道德形而上学》
  • 简介:康德既提出了应当把我们的义务认作上帝的命令,同时又反对从神的意志导出道德的神学意义上的他律观念,在本文中将探讨这两种观点如何协调一致。反对自律的建构主义解释;也反对康德拒斥一般意义上的神圣命令论这种通行的主张,将表明康德所反对的神学意义上的他律是某种克鲁修斯所主张的特殊版本的神圣命令论。在此基础上,将发展出一种自律地服从神的道德权威的观念。通过比较康德关于神圣权威的观念和人类政治权威的观念,表明"自律的服从"之现实性。

  • 标签: 康德 自律的建构主义解释 克鲁修斯 神圣命令论 自律的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