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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4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9条中首次规定债券投资者的买者自负原则。买者自负原则作为界定债券交易过程中责任归属的判断标准,性质上属于过错责任,适用时应当以债券交易人不存在卖者责任为前提。义务的违反是责任的前提,正确理解债券交易中卖者的义务,是贯彻债券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的前提。基于公司债券兼具证券属性与合同属性的特点,需结合债券交易中的卖者责任理解投资者的买者自负。公司债券的证券属性中,卖者责任体现为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包括信息披露制度中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与投资劝诱阶段的说明义务;在合同属性中,卖者责任体现为合理范围内基于默示诚信义务对债券契约作出的解释。

  • 标签: 公司债券 卖者责任 信息披露 默示诚信义务
  • 简介:《侵权责任法》对公共场所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兼具法律意义和经济意义。文章从法经济学角度出发,以事故的社会成本为理论框架,剖析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及此项义务的预防功能,论述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范围,重视其预防功能的价值。

  • 标签: 公共场所管理者 安全保障义务 法经济学
  • 简介:摘要  通过对现有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案例分析和行政前置要件的学理分析,造成本罪名适用较少的原因主要是刑事不法依赖于行政不法判断,但是行政前置要件的前提模糊,“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所规定的主体不明,责令改正的性质和内容均没有相关规定,导致行政法与刑法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得到有效衔接。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合理规范责令改正通知作出的标准,增加相关权利人的救济途径,破除行政不法对刑事不法判断的制约。

  • 标签:  行政前置要件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行刑共治
  • 简介:<正>合同义务有先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和合同终止后义务,这是以时间关系为准对合同义务的划分。理论上,一般用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来概括全部义务。从私法自治的角度观察,合同义务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附随义务只是基于社会公平正义价值

  • 标签: 保险合同 保险事故 保险条款 私法自治 免责条款 保险标的
  • 简介:守法义务是公民应当履行的道德义务,但是当其他人都不守法时,一个人仍然履行守法义务对他却是不公平的.要坚定守法者始终守法的信心,防止违法行为进一步蔓延,就需要将积极守法的回报纳入我们研究的视野中来.“报”的法则是社会普遍存在的法则,道德行为有其回报才能消除社会公平之缺憾,使善心得到抚慰.然而违法者并不都能得到法律的惩罚,老实人并不都有好报,绝对的公平在世间难以实现,因此宗教文化中灵魂不朽和善恶报应观念可以抚慰信奉者的善行善心,坚定其履行守法义务的信心.故此,在社会秩序的实现中,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保障,宗教则可以提供辅助.

  • 标签: 守法义务 回报 公平 善恶报应 宗教
  • 简介: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06年1月开始实施,其目的在于给投资者营造更为有利的法治环境,并进一步落实相关法律责任的追究与相关法律执行的透明度。新《公司法》将董事"受信忠实"的概念第一次引入到中国法中。"受信"概念源于普通法系中的衡平法系统,但普通法系统与衡平法系统在法学与管辖上并存之双轨制度在中国大陆法系中却不存在。本文将由此探究以单纯书面立法的方式引入衡平法中"受信"概念的可行性。本文认为,只要在这个概念被转化为一个法律概念前对其作出详尽的定义,"受信"理论的衡平法特性并不会真正阻碍其转化为我国的法律概念。为对上述观点作出阐释,文章以新《公司法》中"禁止董事与公司进行自我交易"这一具体规定为参照,结合案例讨论了通过对境外司法实践的借鉴、立法机关衡平法技巧的培养,以及更仔细地考察现行的国内法则,来帮助弥补单单引入一个空洞的"受信"概念不足的可能性。

  • 标签: 公司法 董事忠实义务 衡平法 比较法学
  • 简介:[高考预测]在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基础上,国家于2008年秋季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充分体现国家对教育的重视,实现社会公平的态度。该热点可能会涉及国家财政、科教兴国、综合国力、以人为本、国家性质、政府职能、政府工作原则等考点。高考可能会以选择题或主观题的形式出现。

  • 标签: 义务教育阶段 阳光 免费 社会公平 国家财政 科教兴国
  • 简介:为了对医疗合同中医方附随义务进行深入研究,采用文献资料研究法,研究认为,通过制定特别的医事法或将医疗合同制度纳入现行法律法规中,及时推行司法判例等完善医方附随义务制度,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 标签: 医疗合同 附随义务 法律规制
  • 简介:弗兰克纳的混合义务论是在善行原则和公正原则趋近于真理时进一步修正后得出的理论。且在混合义务论中公正原则总是优先于善行原则。阐述了混合义务论所涉及的道义论和目的论,梳理了混合义务论的两条基本原则,详细探讨了混合义务论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所具有的启示:道德的建立是为了人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探讨善行原则的意义在于应该做有益的事情,防止和避免做有害的事情;公正原则的启示就是尽可能平等地分配善超过恶的最大余额。

  • 标签: 混合义务论 弗兰克纳 《善的求索-道德哲学导论》 道德哲学 道义论 目的论
  • 简介:80年代后期就有资料披露我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失学、辍学率高。我从自己可以直接观察和感受到的现实中也发现,由于巧立名目的收费越来越高,城市里即使大学教师,要供一个独生子女上中小学,经济上也不堪重负。其他收入更低的行业,特别是农民和没有固定职业的城市贫民,就更不用说了。政府说了多年要解决这个问题,但儿童失学、辍学率居高不下,年复一年,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

  • 标签: 披露 其他收入 行业 农民 收费 经济
  • 简介:根据统计,选择同居生活的人不是改革开放以后才有的。现在选择这种生活方式的人既有普通的工人、农民、职员,也有高薪阶层、自由职业者、在校大学生。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原则上并不反对传统的法定婚姻生活方式,只是认为同居生活方式是可取的。除了认为同居是生活方式的选择之外,同居者的理由还有希望减轻婚姻所带来的责任和心理负担;结束不幸的共同生活的方式简单;

  • 标签: 同居者 权利义务 生活方式 自由职业者 在校大学生 改革开放
  • 简介: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场合下充当着不同的角色l在经济生活中,自然也担当着不同的经济角色,如在工作单位,每个人就是一个劳动者,单位的领导就是一个经营者或管理者;在商店里,就存在着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不同角色;从国家生活角度而言,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是一个纳税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还可能成为储蓄者、投保人、股东等投资者,每一个经济角色都存在着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在政治课教学过程中,我们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意识,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这对于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的法治进程,有着直接的关系;对于引导学生加强社会责任感,培养良好的道德素质,也有着促进作用。

  • 标签: 权利与义务 经济角色 权利义务意识 引导学生 现实生活 工作单位
  • 简介:赣州市绿委办认真分析社会生产关系现状,分别到统计、工商、税务、房产等部门查对人员去向,在市工商局的支持下,整理查实民营企业单位500余户,反复核对适龄公民的人数,并与房地产行业管理部门联手,共同落实了60多家管属单位的人数。单位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6%以上,公民尽责率达86%。

  • 标签: 江西 义务植树活动 活动形式 认种纪念树活动 尽责率
  • 简介:进入9月,又到了开学的季节,民革河南省委会的一份提案映入了记者的眼帘。这份提案的标题为《关于重视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人数超标问题日趋严重的建议》,据提案人民革河南省委副主委闵虹介绍,2004年,民革河南省委会曾就我省中小学班级人数严重超标问题,提交了《关于重视我省部分中小学班级人数严重超标问题的建议》的提案。但两年来这一问题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趋于严重。

  • 标签: 义务教育阶段 教育发展 河南省委 中小学 民革 超标
  • 简介:<正>2010年幼儿园师资管理广东大会在广州举行。教育部原全国副总督学郭福昌在会上表示,在全国"普及学前义务教育",不仅国力不足,而且又会退到国家包揽办学的老路上。

  • 标签: 师资管理 总督学 郭福 企事业单位 新快报
  • 简介:合伙关系中合伙人的信义义务源于合伙人之间因信任和合伙协议建立的信义关系,是由诚实信用原则衍生出来的一项义务。合伙人信义义务的具体形态因合伙人在不同合伙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而不同。我国“新合伙法”关于合伙人信义义务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为此,应采取完善合伙组织形式、重构合伙关系中合伙人的信义义务体系和确立合伙人违反信义义务的法律责任等措施来加以完善。

  • 标签: 合伙关系 合伙人 信义义务
  • 简介: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作为义务来源并没有实质依据,这说明我国的不纯正不作为犯理论尚需创新。德国关于作为义务来源的实质依据包括保证人说、实质违法观、整体考察法、刑法独立观、公共福祉说。这些学说的引荐与分析可以为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作为义务来源之实质依据的创新,提供比较法意义上的借鉴以及资料性的启示,以推动我国刑法理论在不纯正不作为犯上的理论创新。

  • 标签: 作为义务来源 实质依据 不纯正不作为犯
  • 简介:<正>义务性举证责任,指一方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权利,因为该权利系对方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而产生的具体明确的义务,从而免除提出该主张的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义务性举证责任实际上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一种形式。举例说明,甲夫与乙妻分居一年,双方所生一子一直随乙妻生活。现乙妻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要求追索分居期间的子女抚育费,甲夫认为已经给付。因为甲夫支付子女抚育费系其法定义务,故乙妻对

  • 标签: 举证责任倒置 义务性 给付之诉 子女抚育费 双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