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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资金是经济建设的的必要条件。尼泊尔政府为加快经济建设的速度,不断增加建设投资,尼泊尔的经济建设是通过尼泊尔政府制定的五年计划进行的,由政府的发展预算规定建设资金。自1958年以来,尼泊尔政府的财政预算分为经常预算和发展预算两类。经常预算是在一个财政年度(头年7月16日起到下年7月15日止)内,政府各部门的经费收支预计,发展预算是用于五年计划建设的资金收支的预计。尼泊尔的第一个发展预算是在1958—59年度开始的[注]。本文就尼泊尔建设资金的来源与政府筹资政策的成效和问题作一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 标签: 尼泊尔 五年计划 建设资金 财政收入 发展预算 国内生产总值
  • 简介: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的契约关系应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然而,个别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出现的失信行为,破坏了政府采购和招标活动应有的公正、公平性。只有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信用评级,才能有效防止这类恶性的市场行为。这是市场经济内在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培养招标代理机构自律意识以及信用意识的有效手段。

  • 标签: 市场经济 公平 信用意识
  • 简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为缔约国规定了确保其所担保的个人和实体在进行国际海底区域内活动时遵守《公约》相关规定的义务以及对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担保国的此种赔偿责任并非严格责任。只有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担保国才应对其所担保的承包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担保国未按照《公约》履行其确保遵守的义务;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并因此造成损害;担保国的不履行与损害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担保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其责任的上限是其所担保的承包者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同时还应考虑管理局和对有关活动行使管辖或控制的国家的潜在责任。然而,担保国和承包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国赔偿责任的存在并不影响承包者承担和履行其赔偿责任。承包者应先于担保国履行赔偿责任,而只有在承包者不能完全赔偿其应负责的损害时,担保国才有义务对未能赔偿的损害部分承担剩余责任。由于担保国根据《公约》承担的确保遵守的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并非杜绝损害发生的“结果义务”,因此,如果担保国已经履行了公约规定的尽责义务,那么即使发生损害,也不应要求其承担责任。

  • 标签: 海洋法公约 国际海底区域 担保国 赔偿责任 国际海洋法法庭
  • 简介:近年来,随着国际官方开发援助和直接投资额的相对减少以及国际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日益扩大,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那些经济贸易发展较快、需求资金较为殷切的亚洲发展中国家,它们在国际市场上的借贷活动和外债结构的趋向“民间化”(Privatisation)的趋势愈来愈为明显。其中就利用外国资金的方式而言,它们通过发行国际债券以筹集长期资金的活动也已日渐增多。我国为“要尽可能地多利用一些可以利用的外国资金进行建设”,也已开始采取发行国际债券作为筹集外国资金的一条重要渠

  • 标签: 亚洲债券 国际债券 欧洲债券市场 国际货币市场 借贷活动 外债结构
  • 简介:1999年我国成立的四家AMC有效地解决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存量.但是不良资产的增量问题却不断显现出来。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借鉴西欧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文化经验,有效遏制不良资产的增长。

  • 标签: 西欧国家 商业银行 信用风险管理 中国 不良资产
  • 简介:日本《选择》月刊在1983年10月号刊登了一篇文章,题目是《向日本汇集的华侨金融势力》,文中指出:“分布在世界五大洲九十五个国家的二千一百万华侨,其可能动员的资金力量估计至少可以达到日本国家预算的规模,即二、三千亿美元(48兆至72兆日元)”。文中并指出“华侨金融势力与犹太金融势力、伊斯兰金融势力并列为世界金融资本的三强。”该文发表后,在我国引起了一定的反响,不少报章杂志竞相转载,某些研究文章也频频引用,似乎海外华侨、华人资金有2,000亿—3,000亿美元之说已

  • 标签: 海外华侨 世界五大洲 东南亚华人 华资银行 侨务委员会 华人社会
  • 简介:欧元的正式流通给欧洲债券市场带来了发展的新契机。不论是主权政府债券市场还是公司债券市场,在市场规模、流动性和交易技术水平上都有显著的增长。但是一个不客忽视的潜在威胁是虽然货币统一成功地消除了不同国家之间的汇兑风险,然而由于EMU各成员国的信用基础不同,这将给统一后的欧元债券市场带来新的信用风险。同时,公司债券市场上发债等级的不断降低也将导致类似的对信用风险的忧虑。分析这种信用风险的形成机理和提出警示是本文的目的所在。

  • 标签: 欧洲 债券市场 欧元流通 信用风险 公司债券市场 政府债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