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恶性食药犯罪案件不断涌现,民众对食药安全的信心受挫,严重影响刑法的一般预防效果。一般预防效果受惩罚的严厉程度、惩罚的概率、刑罚的可感知度三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惩罚概率最为关键,而惩罚概率直接受相关群体执法动力的影响。在食药犯罪领域,刑法执行的动力疲软,在被害人、非官方专业力量、执法机关和犯罪分子四个群体的力量博弈中,有助于犯罪发生的力量占据上风。为了应对这种状况,应清除被害人群体对抗、告发犯罪的障碍,增强对非官方专业力量的保护,强化对监管渎职类行为的责任追究,通过多种途径让犯罪分子为犯罪付出代价。食药领域一般预防效果的获得,最终依赖于作为现实或潜在被害人的民众的力量,在制度设计层面,应着眼于清理妨碍他们表达与实现自身诉求的障碍,让刑法变成他们的刑法,而不是针对他们的刑法。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应当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将“治理”确立为新时期的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新情况、新动向和新问题都成为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有效预防和处置的难度不断增大,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治国理政理念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当前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心理原因主要有失信心理、造势心理和仇视心理,社会原因主要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不健全、基层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全面、群众维权意识增强而利益诉求机制不健全等。在创新社会治理视角下,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必须顺应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新要求,应着重于“防”而精于“治”,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依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