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舆论对司法的影响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却始终悬而未决。以2005年—2014年十大影响性诉讼(刑事部分)为样本分析发现,关于舆论与司法的传统观点误读了两者的关系,忽视了舆论介入司法的必要条件,难以形成可以对司法有指引作用的方案。事实上,只有清晰表达了对于个案处理倾向性的意见且这种意见成为主流舆论的情况下,舆论才可能左右司法。司法实践中,舆论主要通过'重判'呼吁、'轻判'要求、'无罪'主张和'有罪'意见四种倾向性态度对司法进行影响,并最终导致刑事棘手案件的形成。满足舆论呼吁、低于舆论期待和冷处理舆论,构成了中国司法应对刑事棘手案件的可能选项,但其中任何一种方式都无法单独解决舆论影响的问题。中国司法面对棘手案件,需要着重解决案件判决方案和做出判决的时机两个问题,即在综合考虑法律效果、社会影响和政治后果的基础上,首先确定案件如何判决,进而划分出'舆论主张有罪或重判而事实上无罪或应当轻判'和'舆论主张无罪或轻判而事实上有罪或应当重判'两种情况,确定适当的判决时机,从而形成一套系统的和具有操作可能性的中国刑事棘手案件舆论应对方案。
简介:2006年12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公布新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九版,新增132个可申请商标的项目。与第八版相比,第九版删除了88项商品和服务分类。在新增的分类中,基因芯片(DNA芯片)、一次性盘子、祭祀用的香、文身器、为电话购物提供电讯渠道等新兴服务行业都可申请商标注册。根据第九版商标分类.商标局将对现行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调整,使类似商品和类似服务的划分将更加明晰。该分类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此后从事因特网聊天室、个人背景调查、价格比较服务、代购服务等新兴行业者都可申请商标。
简介:周游原系重庆《电脑报》职工,从事该报网站工作。1999年4月,重庆飞腾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腾公司”)总经理李大学,将飞腾公司开发的“好又多”电子商务平台软件(测试版)交给《电脑报》网站负责人黎和生,希望进行多方面测试。黎和生便安排周游对该软件进行测试。期间,周游私自将该软件复制于自己的硬盘中。同年6月底,周游辞职后就职于北京百联网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网讯公司”),从事电子商务工作。12月初,周游提议,经网讯公司负责人同意,将其原在《电脑报》工作期间取得的“好又多”电子商务平台软件(测试版)复制到网讯公司的计算机中,略做修改后放于互联
简介:目次一、案例梳理(一)基本案情(二)争点(三)裁判结果及裁判理由二、案例评析(一)本案判决思路(二)现行法律、学说状况(三)本案公布之前的案例状况(四)本案参考效力范围(五)本案判决遗留的问题一、案例梳理(一)基本案情1999年7月20日,武侯国土局、四川港招公司、招商局公司三方共同签订《债务关系转移合同》约定:招商局公司欠武侯国土局土地征用费21833446.50元债务全部由四川港招公司承担。此后,四川港招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已生效判决要求四川港招公司支付相应的款项,并同时认定因成都港招公司未按规定将注册资本金注入四川港招公司,应承担投资不实的责任。2006年
简介:德国刑法判例上过失犯中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的探讨可谓源远流长,它肇始于德意志帝国法院的梅梅尔河案,而确立于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海洛因注射器案,在此过程中,逐步发展成为德国刑法上一个独立的问题领域。关于被害人自陷风险的体系性地位,德国刑法判例经历了以下的立场变迁过程:从昙花一现的罪责层面的注意义务排除,到违法性层面的被害人同意,再到构成要件层面(参与他人自我危害的自我负责不可罚).最后形成分别在构成要件层面(自我负责的自我危害)与违法性层面(同意他人危害化)处理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的格局,从而确立了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的体系性地位:被害人自陷风险是一个不法层面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罪责层面的问题。虽然如此,德国判例上区分被害人自陷风险两种类型的做法既不具有正当性的根据,也缺乏适当的区分标准。对于这两种类型的被害人自陷风险,应当给予相同的规范评价,即应当承认两者均具有排除行为人之不法的效力,并且在这一前提下探讨这种排除不法的正当化根据。
简介:2005—2016年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的数据表明,我国立法电子参与的人数规模有限且参与度较低;评论意见总量较少且结构不均、深度不足;各法律部门法律草案的电子参与状况差别显著。这源于公民参与动力不足且参与能力有限;现有制度设计未完全契合电子参与的客观运行规律;数字鸿沟和公众信息获取媒介习惯改变带来客观挑战;征求意见系统用户体验性差增加了参与成本。对此,要提升我国立法电子参与的有效性,应首先引入电子参与法律制度和多元评估机制,以增强公众参与动力;其次,应优化整合参与渠道、推动多元化参与方式并建立常态智能的反馈机制,以契合电子参与客观运行规律;最后,应转换系统运行逻辑、提升系统用户易用性,并探索大数据时代的“智慧型参与”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