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0年10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正式受理了原告北京金融城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城公司)诉被告成都财智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智公司)侵害着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金融城公司於2000年2月开办了“295”网站,其网址为www.295.net.cn。财智公司在此前开设了财智网,其网址为www.imoney.eom.cn。两个公司所开设的网站中均有关於金融信息服务的内容:原告金融城公司通过专门组织人员进行软件开发,对建行北京分行所提供的外汇交易睥价即时行情进行处理,并以曲线图的形式在其网站中的外汇频道中发布。该图在“295”网站上的页面显示状态是一幅独立於页面背
简介:<正>方正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必须首先证明侵权成立。为此,首先,需要明确被侵权作品及其性质、具体的侵权人、具体的侵权行为。如果是多个侵权人,还应证明是否构成共同侵权中,明确各个行为人于共同侵权的作用。侵权人的主观状态虽然不是判定侵权成立与否的依据,但却是影响损害赔偿的重要考察因素。其次,方正需要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提出赔偿数额计算的方法和依据。由于本案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还需要特别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具体举证支持提出的赔偿请求。本文依照上述逻辑展开,着重探讨赔偿数额的计算问题,同时揭示方正2007年6月18日起诉书(以下简称"起诉书")的若干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