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数字环境下的假冒和盗版问题使"数字环境下知识产权执法"成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战略前沿。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主导的双边协定、准多边协定、区域及跨区域协定,呈现出全面协调数字环境下知识产权执法标准的趋势。将ACTA、TPP与"因特网条约"进行比较,发现在一般义务、ISP的责任、技术措施、权利管理信息等具体规则上都体现了持续强化数字环境下知识产权执法标准的走向。这些规则可能成为全球性多边规则。对于不断强化的国际法制,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应该警惕。
简介:苏力关于"秋菊的困惑"是以个人主义的视角提出追问:由西方舶来的法律究竟能在何种意义上有效进入中国人的生活世界?然而,国家主义的法律叙事却自有其内在焦虑:当自成一体的法律日渐发展出包含"案件制作术"在内的各种旨在自我合法化的"合法性技术",国家如何才能确保法律始终是以符合预期的方式在"运作"?也正是因为法律对于国家政治强力的无能为力,使得国家越是基于对法律正当性的焦虑而实施干预与矫正,它就越是激发了社会"信法不如信访"的经验想象。就此而言,国家法律实践的深层问题或许早已不是苏力借"秋菊的困惑"而加以呈现的关于国家法律"再入"的焦虑,而更应是其在面对诸如"我不是潘金莲"式的社会诉求时,无法"退出"的乏力。这就要求国家不仅仅要"建设法制",更要"让社会运转起来"以构建让国家能够"进退自如"的社会治理能力。
简介: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不仅会对被许可人的利益造成不正当的侵害,而且会危害贸易秩序,阻碍技术的传播和发展.因此,对其进行规制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TRIPS协定在几个条文中都作了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对进行了修改,在对外贸易法第30条中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规定了限制措施.该规定与TRIPS协定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层面上就该问题作出规定,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我国与东盟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影响双方交流与合作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冲突也日益增多,在当今世界知识产权法律趋同化的潮流下,中国与东盟知识产权协调机制的建立选择了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诱致性制度变迁为辅的路径;在实践中遵循从国家间到区域间双边协议,再到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这一制度具体变迁路径。当前我们应从双边知识产权协调机构的建立和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等方面的创新来强化这一正确的路径依赖。
简介: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认定,我国立法设置了数量计算方法(实际损失、侵权所得、许可费倍数)和自由裁量方法(法定赔偿)。在以往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法定赔偿方式适用过多与损害赔偿数额认定较低的问题。寻求司法定价规则的重构与功能调整,首先要重塑司法保护的价值观念,认识知识产权价值载体、价值形态、价值实现和价值变量的无形资产特性,以知识产权的“合理价值”即“成本+收益”作为裁判基础;同时在制度创新和司法改革方面,建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裁判的规范体系,包括以自由选择为基础的认定方式、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全面赔偿、以权利类分为基础的损害计量、以补偿性赔偿为基础的赔偿机制。
简介:随着生态文明的演进,生态利益博弈已成为国家之间竞争与博弈的新领地。借助新型法律制度,如遗传资源知识产权的控制,争夺国家话语权已成重要目标,且已经成为提升与促进国家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涵组成部分。《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从这一视角进行了系统研究。一方面,借助对“遗传资源、生物剽窃”等基础性概念内涵的界定,为遗传资源获取知识产权惠益分配等核心问题的系统探讨奠定前提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探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惠益分享、遗传资源多样性保护等问题的研究,系统论证了遗传资源领域国家话语权与国家利益。从而在为我国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战略配置与对策设计提出建议的同时,也从“遗传资源一知识产权一环境利益调整一国际利益博弈”的思路逻辑层面,为新领域的国家话语权博弈、国家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问题研究提供新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