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民法典》第581条旨在平衡债务人的人身自由与债权人的合理利益,作为实体法上的规范,其不属于原给付请求权的范畴,而是代替直接强制履行,成为违约救济的一种手段。在违约救济体系中,《民法典》第581条规定的第三人替代履行费用请求权与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存在实质不同,且债权人无须受制于契约严守原则而优先行使该请求权。适用《民法典》第581条的前提为债务性质不属于第580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不可替代性行为债务,即相比债务人本身的特质或才能,债权人更看重法律或经济效果的实现;此外,债务人须存在违约行为,但不必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债务人可对债权人主张的过高费用行使抗辩权,债权人因此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简介:摘要:中介合同是单务合同,中介人的报酬请求权成立前提是促成合同成立。《民法典》第963条规定之“促成合同成立”应当理解为最终有效的成立。若合同嗣后无效,不应以无效是成立时即产生无效事由还是嗣后无效决定报酬请求权的成立;应当根据无效是否由委托人过错导致,只有当合同嗣后无效是委托人过错导致的,中介人才得以请求中介报酬。
简介:摘要: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因其威力巨大而只适用于典型重大的案件,而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更可能成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常规方式。但是投资者受制于集体行动困境、对律师激励的缺乏和法院应对类案件的各种条件限制等原因,使得普通代表人诉讼在实践中的推进似乎遭遇困境。为了证券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得以畅通运行,需要建立和完善对诉讼代表人、律师的激励机制和改进法院应对证券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条件。
简介:摘要:本文立足现阶段混合所有制企业实际,结合国企改革要求,按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重点就职业经理人的选聘、考核与激励以及退出等四个方面展开讨论,提出了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构建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一些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