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积极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过多次修改,但一直保留着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条文;1991年,国务院还专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的十五大文献中也以较大的篇幅论述了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的重要性和方针;新世纪开始执行的已经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五”计划纳要中,也明确提出“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支持、鼓励和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健康发展。”既然如此,笔者为什么又要提出这个问题呢,道理很简单,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并没有充分认识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在保证公有制主体地位、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增加国家积累和税收、安置城镇劳动力就业、进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有些地方和部门并没有把党和国家有关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政策,包括《条例》落到实处;有些人在强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时,忽略了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绝对重要性;在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有些人没有认识到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主张集体经济要从一般竞争领域退出来,正由于此,对现有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一半以上的集体企业走向萎缩,挣扎在生存线上。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重新提出“积极发展城镇合作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是十分必要的。
简介:1、进一步完善对外经济宏观调控体系。今年要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这有利于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有利于发挥汇率调节对外贸易的作用。2、有秩序地进一步放开进出口商品经营。今年除对少数一系国计民生的、国际市场垄断性强的或我国在国际市场处于主导地位的特别重要的进出口商品要组织联合统一经营外,其它商品进一步放开经营,继续减少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D数量。要进一步加快授予具备条件的生产企业、科技单位和商业、物资企业对外经营权,为它们走上国际市场,直接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有利条件。3、深化外贸企业改革。要实行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走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