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传销在我国逐渐盛行,现已发展为“经济邪教”,对社会安定构成严重威胁。虽然近年来政府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艰苦努力,但是打击处理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传销活动猖獗泛滥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仔细审视这种趋势,传销犯罪久治不绝的原因可能有传销活动自身的迷惑性、不断地“更新换代”逃避打击外,防控对策的不力也是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对传销犯罪在现阶段未得到有效治理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有效地防控对策也是十分重要的。本文也将遵循这样的“分析问题一解决问题”思路,先对传销犯罪猖獗的原因加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
简介:摘要:《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自实施以来已有五年多的时间,但是该罪立法性质仍存有争论,而且司法实践中也因为本罪定罪量刑的规定不够明确,使得司法机关难以把握入罪的标准,导致前几年适用率极其低下,甚至处于僵尸条款状态。2019年两高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9两高解释》,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明知”、“情节严重”等关键要件予以明确。并且,为了应对越发猖獗的网络犯罪,2020年中央各部门雷霆出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轰轰烈烈的“断卡”行动。在这些背景的推动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走上司法实践的舞台,成为了实践中相对活跃的罪名,仅2021年上半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案件就有近两千例,比2020年全年总量还多,增速极快。同时,为进一步依法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其上下游关联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2021年6月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二》,又一次明确和细化其中的“明知”、“情节严重”等适用情形,以便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司法实践。本文从共犯正犯化说和量刑规则说等不同学说并结合近几年该罪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情况,解读其中“犯罪”、“明知”、“情节严重”等要件以及“竞合处置”的原则。
简介:【摘 要】 监狱作为刑罚执行场所,同时具有预防和减少犯罪的职能。当前中国基层监狱如何发挥优势、整合资源,在犯罪预防方面主动作为、承担社会责任,是一个在实践上已经大范围铺开、在理论和制度支撑上十分欠缺的领域。本文结合某监狱实际,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
简介:[摘 要]:新形势下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当代青少年违法犯罪具体有低龄化、高犯罪率的特点,在表现形式上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且手段残忍、社会危害较大。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又是非常复杂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原因主要包括.是非观念模糊,交友不慎、法制观念淡薄、价值观念扭曲、道德意志薄弱等;客观原因包括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和社会因素。
简介:【摘 要】在数字时代,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和滥用导致人脸识别信息遭到史无前例的安全威胁,而这类个人信息的泄露又进而影响到人民的生活安宁和信息安全。现行刑法对于涉人脸识别犯罪主要存在以下规制困境:一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适用困难;二是理论与实务对于破解人脸识别系统的定罪存在分歧;三是非法使用人脸识别信息的规制缺位。对此,从解释学的路径入手,认为人脸识别信息符合《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破解人脸识别系统的行为因其未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认定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使用人脸信息入罪具有正当性与必要性,在解释的视阈下从行为的实质内容出发,根据其在不同适用场景中可能侵害的法益不同,通过其他罪名规制后续非法使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