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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投资本来就是有赚有赔的买卖,要持久性地获得无风险条件下的高收益绝对是不切实际的。但投资者在并不掌握足够判断信息的基础之上购买了理财产品,而产品运行过程又往往是一笔糊涂账,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零收益”和“负收益”就不免使人心生怨气了

  • 标签: 理财产品 法律风险 银行 高收益 运行过程 持久性
  • 简介:(一)一般共同制 ………………………………………………………………… ⑸(二)劳动所得共同制 …………………………………………………………… ⑸(三)管理共同制 ………………………………………………………………… ⑸(四)分别财产制 ………………………………………………………………… ⑸五、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 ⑸(一)夫妻财产约定制的对内效力 ……………………………………………… ⑸(二)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 …………………………………………………… ⑹六、完善夫妻财产约定制的几点立法建议 ……………………………………… ⑺  (一)完善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要件与申报登记程序的规定 …………… ⑺(二)明确夫妻配偶身份关系,夫妻得于婚前或婚后以契约形式约定夫妻财产制(须在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制、统一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中选择其一),夫妻财产约定形式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对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时间并无明确限制

  • 标签: 夫妻财产 我国夫妻 浅论我国
  • 简介: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类型与财物具有形式上的显著差异,因此,无论从现实的还是规范的角度分析,都不宜将虚拟财产作为传统财产犯罪的对象。另外,与虚拟财产具有相似特征的知识财产财产犯罪中的分离也为上述结论提供了依据。依据罪刑法定原则,侵犯虚拟财产的违法行为并不适用盗窃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等,相关的计算机犯罪也不能体现其牟利的违法性质。所以,仍需从立法完善的角度对虚拟财产进行刑法保护,在相关条款中规定牟利型的计算机犯罪并加重刑罚。

  • 标签: 虚拟财产 财产犯罪 财物 刑法保护
  • 简介:一、基本案情朱某系个体工商户,经朋友担保,向黄某借款3万元,约定月息4%,借款期限8个月。朱某来到黄某家,谎称还钱,要黄某看看借条上的利息是多少。黄某拿出借条后,朱某一把抢走,黄某要上前夺回,朱某拨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威胁黄某说“你要过来,就别想活”。黄某没有办法只得让朱某把借条抢走。朱某抢到借条以后,即将其销毁。

  • 标签: 财产性利益 抢劫 借款期限 个体工商户 借条 案情
  • 简介:夫妻财产制度是我国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作为约定财产制的补充.但对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仍存在着不明确的缺陷,建议将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作为夫妻法定财产制,明确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夫妻财产约定制.

  • 标签: 婚姻法 夫妻财产制度 法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
  • 简介:在判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一直是困扰执行工作的瓶颈,不少老赖通过"跑路"、转移财产等方式与法院和执行法官玩"躲猫猫"游戏。如何最大限度挤压"老赖"的活动空间,在"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方面深度发力,是各地各级法院始终在努力的一个"攻坚点"。只有破解这些问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进一步得到有效保障,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也才能得以彰显。为破解"查人找物难"这一瓶颈.

  • 标签: 财产 变现 判决执行 执行工作 执行法官 活动空间
  • 简介:编辑同志:卢琳2015年与丈夫协议离婚,离婚时,出于对9岁的残疾儿子生活方面的考虑,决定卢琳原有的一套住房和部分财产归儿子所有,儿子由其父亲抚养,每月卢琳给付一定的抚养费。2016年3月卢琳去探望儿子时得知,前夫为了做生意筹借资金,

  • 标签: 儿子 财产 前夫 抵押 协议离婚 抚养费
  • 简介: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特别是其中对父母在子女婚后购买不动产的认定

  • 标签: 夫妻财产 婚姻解释 浅谈婚姻
  • 简介:夫妻分别财产制是适应社会发展趋势的新型夫妻财产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夫妻分别财产制、规范债务处理,使经济生活秩序化、使婚姻质量得到提高,并维护夫妻双方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本文探析目的所在。

  • 标签: 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双方 第三人 秩序 探析 合法权益
  • 简介:本文首先着力分析了英美财产私法中财产的含义,将其区分为财产权与财产体两层意义,分别与一些相关重要概念进行辨析,说明它们之间细微的差别所在.然后依照解释了分析法学的一套分解财产概念:请求权、特许权、权能和豁免权,并认为它与大陆法系的权利分类办法各有高下,制度选择的关键在于找好恰当的时机.最后简略分析了新财产的问题,主张在民法典总则中纳入"财产"的概念,定义其为一切可为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对象.

  • 标签: 财产权 《美国财产法重述》 英国 私法 请求权 特许权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案例一:某学校的办公室有X、Y两人办公。在正式职员X离开办公室时,甲大摇大摆地走进办公室拿走了桌上的一部没有使用的电话机,刚来上班的合同工Y将甲的举动看得清清楚楚,但误以为甲是该学院的职员基于正当理由而拿走,故没有阻拦。甲的行为是成立抢夺罪、盗窃罪,还是抢劫罪?

  • 标签: 财产犯罪 敲诈勒索罪 抢夺罪 侵占罪 绑架罪 定罪处罚
  • 简介:广泛应用的交通监控摄像头在治理交通违章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有了摄像头,司机就会更自觉地不超速、不越线、不乱停,不至于因违章造成事故被处罚。所以安装交通摄像头的重要意义在于“防患于未然”。

  • 标签: 摄像头 交通违章 利器 防腐 财产 被处罚
  • 简介:夫妻个人财产的转化规则是我国婚姻法实践中的一项既有制度。在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订时,其因违反多种民法理论及婚姻法理论而遭到批评和废弃,但此类批评如今看来实难成立,且包含了对比较法上类似制度的不当忽视。从功能来看,该转化规则不但可能符合我国最大多数夫妻的意愿,还可以在事前层面促进婚姻的稳定,从体系来看,它与婚后所得共同制互相补充,一道构成了介于一般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之间的具有混合形态的法定财产制,可谓我国司法实践的“神来之笔”。在解释论层面,被抛弃的夫妻个人财产转化规则仍然可以有限地回归司法实践;在立法论层面,该转化规则中的许多细节亦有完善空间。

  • 标签: 夫妻个人财产 转化规则 夫妻共同财产 法定夫妻财产制 长期婚姻
  • 简介:2004年的宪法修改应是我国宪政史上的一个重大发展,发展重大性的一个理由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宪法修改完善了第13条的财产权制度,一般称为"私有财产权入宪"。本文对六十年法制建设中宪法有关财产权规范,按其时间脉络进行一下梳理,简单回顾和分析不同时期宪法财产权规范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理等社会背景的演变。按新中国宪法发展的时代,分别对包括《共同纲领》在内的五部宪法文件的所有制和财产权规范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最后对所有权和财产权的六十年宪法发展作了一个总结,同时特别提到了八二宪法实施过程中的"良性违宪"讨论,强调了财产权认识的历史性问题。

  • 标签: 宪法 所有制 所有权 财产权
  • 简介:财产刑执行问题长期困扰着我国司法界,财产刑的判处和执行随意性很大,其原因在于财产刑执行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判罚标准不尽合理,以及公安司法机关配合不力。对此,文章有针对性地提出设置财产刑诉辩程序以及完善财产刑执行的立法机制等对策,以期改变财产刑执结率低的现状。

  • 标签: 财产刑执行 公安司法机关 判罚标准 诉辩程序 犯罪者 人民法院
  • 简介:一、婚姻财产契约概述婚姻财产契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婚姻财产契约是指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广义的婚姻财产契约则指男女双方因可能缔结、已经缔结或即将解除、已经解除的婚姻关系中所涉各自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

  • 标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财产契约 法律研究 公证 书面协议 婚前财产
  • 简介: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及与他们交易的第三人最为关注的关系之一.新颁布的在原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其予以了补充和完善.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拟就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相互转化;夫妻财产的管理、使用、处分权限及保护;分居和约定财产制等问题作一探讨.

  • 标签: 夫妻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 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 共同财产 《婚姻法》
  • 简介:商誉作为财产类型的一种,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司法实践界都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是与之类似的个人职业信誉是否应该单独地予以界定为财产,从而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应该说是一个富有争议的课题。婚姻应为夫妻双方分工合作,互惠共享的一个共同体,婚姻的这种性质决定了个人职业信誉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 标签: 婚姻 夫妻共同财产 商誉 职业信誉 归属
  • 简介:本文从人格的概念出发,梳理了人格在法律中的三种含义,提出要适应实际充分保护人格权的财产利益的观点。同时,简要概况司法实务中对人格权保护的不足,并针对上述不足,建议从承认部分人格权的可转让性可继承性、扩大肖像权姓名权的保护内容、明确与细化损害赔偿制度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 标签: 人格权 财产利益 保护
  • 简介:在市场经济日渐发展的今天,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作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手段,越来越多的被当事人采用。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也常主动采取该措施。笔者现就财产保全措施谈一些粗浅认识。一、关于财产保全范围问题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之财物”。该条应包含两个含义:一是“限于请求的范围”,二是“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如何准确把握上述两点,本人认为:1、人民法院实施财产保全应坚持合法原则,不仅保全条件合法,保全程序合法,保全措施合法,保全范围也应合法。“限于请求的范围”即只能小于或等于请求范围,不得大于或超出请求范围。2、财产保全要坚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不仅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全财物价额一旦超出诉讼请求额,势必损害被申请人的权益。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有两种倾向:一是财产保全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往往有意超出依法应该保全的价额。如将申请保全价额裁定为财产保全价额,被申请人事实上确已受

  • 标签: 财产保全 法律思考 当事人 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 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