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用事业的本质属性是公共性,与民营化由"公"转向"私"自始存在理论矛盾。民营化旨在以公用事业市场分配取代政府分配,因市场的自由交换只能是"恶"向"恶"的转换。而建立在顾客范式之上的实然法律控制,抹杀了公用事业"公"的属性,顾客不完全的消费与公共参与选择权无力控制"恶"。所以,重释民营化的双重含义,应然的法律控制必建构于公民资格范式之上,公用事业消费者是公民,依据公民资格权利实现公用事业的共享与共用、凭借参与权分享政府权力,在多中心治理结构下决策控制规则的制定与实施。其中,合理目标拟订是关键,二元控制主体设计是核心,民营化路径与方法、民营化后市场进出、价格、质量、运营安全与持续性、竞争秩序等是控制的基本内容。
简介:基于已有研究,政府与社团的行动空间存在诸多重合之处,许多社团表现出行政化特征。但是,现有研究并未解释社团行政化的内在发生机制,也未能进一步对政府与社团的行动策略进行深入分析。通过个案研究,本文认为:政府采取了"吸纳精英"、"机构渗透"及"项目化运作"的隐性控制手段,社团则运用"组织模仿"策略予以回应,以便争取自身发展的各项资源,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双方在行动逻辑上变得更为趋同,进而导致社团行政化问题的呈现。本文运用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概念来解释社团行政化现象,丰富和发展了原有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当然,受限于研究个案的类型,本文结论在应用于其他类型社团组织时存在一定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