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试论协商在前原则黄济福1995年1月通过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指出政协主要职能之一是政治协商。各地党政部门对此都十分重视。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的某些部门对此缺乏自觉性,把协商“在决策之前”的原则(后文简称协商在前)当...
简介:<正>我国宪法根据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规定中央和地方适当分权,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加强了地方的职权,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在积极下放立法权的同时,宪法和法律又规定了地方立法的不抵触原则,如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作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避免各地我行我素,违背整个国家法制的统一。可见,不抵触原则是中央积极慎重下放立法权的产物。
简介:合同自由原则,是指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公民个人,是否签订合同、同谁签订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以及变更、解除合同,完全取决于他们的自由意志。具体讲,包括了三方面的内容:第一,除国家指令外,当事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志自主地决定签订或不签订某个合同;第二,在签订合同时,有选择对方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共同决定合同内容和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第三.当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有权选择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如协商、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当然,合同自由原则并不是绝对自由,其前提是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订立、履行合同,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破坏国家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简介:罪名拟定必须坚持概括原则、文本原则、协调原则、准确原则。概括原则是指罪名应当简约、精炼。文本原则是指拟定罪名应当尽量使用罪状中的表述词汇。协调原则要求罪名之间应当协调一致,相似、相近罪名应当呈现出规律性。准确原则是指罪名应当反映罪名的本质特征,不能出现罪名的外延大于或者小于罪状的情形,更不能产生歧义。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涉及的争议罪名,运用如上四个原则拟定,会得出恰当结论。
简介:摘要本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民法公平原则概述,具体分为情势变更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两方面分析,第二部分是民法公平原则相关问题,包括情势变更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民法公平原则存在滥用等相关不足;第三部分是民法公平原则具体制度的完善,结合学者和案例提出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