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毫无异义,历史概念是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概念,然而,对它的理解却并非毫无疑义,特别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历史概念。因为,长期以来,人们在研究《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历史概念的时候,很少直接由其历史概念本身的逻辑切入,多是由物质生产、交往形式等概念切入,这就导致了对历史概念本身的逻辑某种程度上的忽视。本文从马克思研究历史概念的逻辑向度切入,认为在《形态》中,马克思研究历史概念的思路是在三重逻辑向度中蜿蜒前行的,一是客体向度,二是主体向度,三是批判向度。这三种向度是相互缠绕的,在批判中厘清历史与自然、历史与社会等客体的关系,在批判中廓清历史主体创造历史的现实关系,在批判中划清与所谓人本主义的、"真正的社会主义的"、青年黑格尔派的历史观的界限。这种逻辑向度上的全面覆盖,保证马克思凝练出了科学的历史概念。
简介:在实践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在理论上参透法治的内在逻辑。法治作为一种现代治理模式,体现为从宪法到普通法律再到行政法规等一整套层级化的规则体系;法治本身要求公共权力分为“论证与达成规范理由的民意表达、整合与确认”、“已确认的法律规范的执行与实施”与“运用规范理由的公民权利保障与救济”三种职能。这种功能性分立尽管与部门的分立紧密相关,但绝不是纯粹部门化的;法治可以有效地设定整个政治与社会的规则框架,实现权力与权利之间、权力相互之间、权力与责任之间、权利与权利之间、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法治的关键与精髓在于这种平衡;法治要呈现为一种良好的治理模式,必须在制度的完善合理、运行的切实有效、法治文化的建设三个方面形成相互作用的良性反馈循环。
简介:“行动者与结构”分析框架既认同结构对行动的限制,也肯定行动对结构的影响,认为二者是互相建构的关系。当前,国家、利益表达客体、大众传媒和弱势群体等行动者采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相符合的策略行动,并生产出利益表达的特定社会结构,致使弱势群体形成了不合理的利益表达逻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益表达的合理逻辑是个体利益受损时应通过正当渠道合理表达寻求补偿,但要顾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国家、利益表达客体、大众传媒和弱势群体等行动者应改进策略行动,营造真正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利益表达的社会结构,从而解构与重构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逻辑,使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完成从无序到有序的跨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