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工智能已经悄然走近我们的生活,一时间关于创作、艺术、发明、算法、大数据等与人工智能有关的概念全面冲击着知识产权制度。机器人参与创作能否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作者,该问题一直困扰法学界,有必要设立特殊人格制度。人工智能创作物也在挑战现有作品“独创性”概念,有必要做出重新诠释。机器人本身又涉及到算法和大数据,既有知识产权保护难以提供有效救济,也需求进一步完善,以期更好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总之,人工智能正在颠覆我们对传统知识产权哲学的认知。无论系基于产业发展之需要,还是基于法律“人文”关怀,都有必要全面反思既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重构人工智能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实现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
简介:一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的基础之上以知识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为主导带动社会发展的经济,它不仅是一种单纯的经济形式,更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是工业社会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知识的生产活动具有突出的继承性、创新性特征和要求,人的智能和既有知识是其不可或缺的两大资源。没有丰富文献资源的“知识经济”是不可思议的。毫无疑问,文献资源建设既是“科教兴国”大业的基础建设,也是知识经济的基础建设。由于小农经济传统意识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图书———情报系统及其文献资源的结构分布不尽合理,条块分割,过度分散,文献收藏缺少特色,更难发挥整体效应,对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基础保障作用大都不尽如人意。因此建立健全强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