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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家立法是实现社会资源分配或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尽管人们渴望国家立法对社会资源实现正义分配,但是由于社会各群体对国家立法权拥有的不平衡性,最终导致国家立法对有限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正性,进而使法律的遵守失去正当性理由。当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挑战时,社会群体之间矛盾冲突的加剧与最终恶化就是对国家立法实体与程序的彻底颠覆,从而出现"有法律却秩序"的政治法律学困境。

  • 标签: 国家立法 资源分配 现实冲突 秩序构建
  • 简介:<正>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新机制,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支持力度,建立诉前调解中心,大量民事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纠纷化解于诉前6月15日,家住十堰市茅箭区的居民张女士,因与继母之间为父亲的遗产纠纷来到茅箭区人民法院。很快,导诉员把她领到立案大厅一号窗口。在那里,她了解了所有的办事程序。

  • 标签: 人民调解员 人民法院 十堰市 无讼 积极探索 新机制
  • 简介:一、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托运人,既可以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缔约人,也可以是交货人。提单只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存在的证明,而且不是惟一的证明。当提单主体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体不一致时,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履行义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二、因单放货使托运人不能收回货款,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在启运港持未经贸易流转的正本提单起诉承运人的,不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可以凭提单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权利的第三人,不需要解决提单持有人有无提货权的问题。

  • 标签: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纺织公司 托运人 无单放货 承运人 海运提单
  • 简介:因管理的认定要结合管理人主观上的管理目的、客观上的管理行为以及是否违背本人的意思等因素综合予以考虑。对于因管理制度中受益人的确定,应作限缩解释,应以确定为本人为原则。而对于管理人要求支付的必要费用,可作适当扩张解释,不必拘泥于积极损失。

  • 标签: 无因管理 机械制造 淮安市 纠纷案 投资担保 公司
  • 简介:中国民法理论不承认因管理的报酬请求权,但欧洲大多数国家都承认在特定情况下因管理的报酬请求权。究其缘由,主要是中国民法以一种固定的人性预设作为制度设计的前提,而欧洲国家是通过适当的权利义务配置,去激励当事人从事社会所期许的行为。中国民法理论必须克服传统思维中模式化的"义利之辨",以一种更加现实的态度去设计民法制度。

  • 标签: 无因管理 报酬请求权 职业活动 义利之辨
  • 简介:2000年7—8月,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纺织公司)作为卖方,与国外K公司签订了男、女生校服各20万套的售货确认书,嗣后收到4份不可撤销可转让信用证。为履行协议,浙江纺织公司向国内9家厂商全额支付货款后,收购来男生校服86900套、女生校服34500套,

  • 标签: 海运公司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纺织品 浙江省 无单放货 纠纷案
  • 简介:就宪法未列举权利保障而言,从美国宪法第九条修正案的文本表达与其解释传统以及历史沿革的分离来看,该条修正案似乎并未提供一个理想的参照。国内对美国宪法第九条修正案的既有相关研究存在诸多误解。若要为我国宪法未列举权利的保障提供可靠的借鉴基础,我们必须在正确理解美国宪法第九条修正案的同时,还要借助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有益经验加以补强。那么,通过对我国宪法"人权条款"的合理化解释以及实施路径的选择,我国宪法未列举权利的保障也并非不可能。

  • 标签: 美国宪法第九条修正案 “限制权力” 宪法未列举权利 “人权条款” 合理化解释 实施路径
  • 简介:【裁判摘要】一、港口经营人根据与作业委托人的合同.对进口货物负有部分监管职责。为了履行这一职责,港口经营人在交付货物时,应当对提货单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仅限于审查提货单上有无海关同意放行章。对提货单的持有人是否为单上记名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港口经营人没有审查义务。二、提货单一经开出,就等于承认持单人有提货权利。港口经营人根据提货单上的海关同意放行章,将货物交付给提货单的持有人.是正常放货行为,不存在过错。三、明知只有凭正本提单才能提取货物。却以虚假理由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处商借提货单,然后用该提货单办理提货手续.是以非法手段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依照海商法第七十一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应当对由此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标签: 侵权赔偿责任 实业公司 赔偿纠纷案 连云港 无单放货 贸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