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台湾地区自1995年实施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保障民众的医疗权益。然而人口老化、重大伤病患者激增及医疗科技的进步,致医疗费用大于保费收入,造成财务缺口;不当使用医疗资源、重复检查等问题,导致健保财务危机,驯至"四大皆空"的医疗窘境。健保财务持续失衡,将导致跨世代财政负担的不平衡。本文借由医疗人权与正义之探讨与医药健保制度之政策与法令之检视,说明健保实施对医疗人权之影响,厘清当局在医药管理上的责任,认为妥处人口老化对健保财务之冲击,落实转诊制度,强化医疗资源有限之倡导,并控管浪费与资源节用,建制医疗资源的分配正义及使用伦理,应为台湾地区健保制度永续经营的关键。另外,为保障医病双方医疗人权,并应尽速建立医疗救济制度,及时补偿受到医疗处置伤害的病患或家属。
简介:"陆地统治海洋"及"基线决定国家管辖海域范围"是目前国际海洋法的两大基本原则,然海平面上升不仅可使岛屿向岩礁甚至低潮高地退化,也会致使低海拔国家的沿海基线具有不确定性,引发了人们对于其可能导致的国家管辖海域范围外部界限及相邻或相向国家海域划界协议变化的担忧。由于南海独特的地理环境、复杂的领域主权纠纷以及尚未公布南沙群岛基线等特征,在海平面上升所引发的相关海洋法问题上,保护中国南海权益显得尤为迫切。中国应当通过促进包括条约法和习惯法在内的海洋法发展以维护南海权益,探索这一问题的解决方式不仅有利于维护中国的南海权益,也将助力于国际法治发展。
简介:欧共体竞争法的发展历程和欧洲一体化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各成员国竞争法和欧共体竞争法之间的统一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关键。共同体和各成员国的竞争法形成一个协调的有机体系,能够有效阻止各国在统一市场上歪曲竞争的行为,为一体化提供重要支持。2004年5月1日,欧盟实现东扩的这一天,以欧共体新的《卡特尔程序条例》和《合并控制条例》生效为标志,欧共体竞争法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就,并由此对成员国竞争法的进一步欧洲化提供了法律保障,从而为欧洲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创造了新的条件。此次欧共体竞争法改革,明确欧共体竞争法相对于成员国法的优先性,并要求成员国法向欧盟法靠拢,由此确定了成员国必须改革其国内竞争法的义务。德国就在2005年对其《反限制竞争法》进行了至今为止最重大的修订,放弃了很多具有德国特色的制度,甚至不惜牺牲本国独特的竞争法律文化。成员国竞争法欧洲化过程对于我国反垄断立法借鉴外国法的选择提供了可资参考的宝贵经验。论文主要分三个部分:欧共体竞争法最新发展,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的欧洲化,成员国竞争法欧洲化对中国反垄断立法的启示。
简介:强制执行公证正逐渐成为我国民事经济纠纷解决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撰写过程中,正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银监会联合发文即“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此可作为强制执行公证作用的一个最具时效的注解。这件文件作为一个符号,有可能预示着强制执行公证将日益引起法律行业的重视,不再像以往那样渴求“主流地位”而不能,如此我们公证行业更应对其进行更加精细化、专业化、体系化的研究,方能雕琢成器经得起各方面推敲。本文选题即在于努力体现公证“精细化”研究之旨趣,但由于时间与能力所限,相关研究并未在学术意义上真正展开和进行,更大程度上只是提出问题,供业内同仁有兴趣者参考而已。
简介:通过选取2012-2016年317家创业板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基于CEO权力视角,本文考察了研发创新投入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研究表明:研发创新投入对创业板企业绩效具有正向影响,并且该影响具有滞后性;在CEO的不同权力配置对研发创新投入与企业绩效关系的影响中,CEO结构权力对研发创新投入和企业绩效的关系起着负向调节作用,说明结构权力更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带来更大的代理成本,阻碍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进程;CEO所有权权力对研发创新投入和企业绩效的关系起着正向调节作用,说明股权激励可以有效解决研发创新进程中的代理问题,从而提高研发效率;而CEO专家权力不具有调节作用。
简介:目的考察光照、温度和湿度对于中性笔墨迹中PEG低聚物降解变化的影响。方法选用PEG分布不同的6支黑色中性笔平行制样,分别放置在250W/m2辐照强度(40#)的光照环境、802RH(25#)的高湿度环境和40#高温环境下老化,应用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LC-HRMS)定期检测样品中PEG各低聚物的相对含量比值R。结果6支中性笔墨迹中R值变化趋势相同。有光照老化条件下,PEG降解最快。在同样避光的情况下,高温环境下PEG的降解速度比高湿度环境下快。高湿度环境下PEG的降解主要是微生物引起的生物降解。结论在实际文件保存环境中,光照和温度将是影响中性笔墨迹中PEG低聚物降解的主要因素。
简介:本文以全球化进程、国际化进程以及新旧国家主义的强对抗力量为背景,分析了国际体系的新的错综复杂性及其对国内法的影响.在第一部分,作者引入全球化的概念及其是否发生的国际背景.第二部分,作者描述和分析了在贸易和环境领域,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和欧共体框架内在全球化过程中的主要战略、机制和手段.基于上文论述,作者在第三部分认为在国际模式下,主要是通过缔结国际协议迫使各国将国际法律义务转变为国内法,而在超国家模式下,立法全球化的影响是直接的.选择何种模式,必须作出许多政治性决策:必须决定全球化是一个可取的结局;必须决定全球化问题认知达到必要程度的方法以及更可取的解决问题方法;必须改变传统市场导向方式.作者还建议美国和欧共体成员国要对国际政治、经济和法律事务的传统民族国家为中心的认知进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