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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产品责任法以产品责任的发生领域将救济机制一分为二,一为产品责任制度,规范产品对造成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赔偿;另一为产品瑕疵责任制度,规范的是产品本身的质量瑕疵。囿于传统合同法的产品瑕疵责任在主体上已有所扩展。但对代表现代市场流转秩序的第三人仍救济不力。本文予此基础上建议以产品为对象的一体化的救济制度。在分析实体问题后,对分析过程的归纳成为本文第二重的目标。本文反对三段论的司法推理观。提倡经验推理说。

  • 标签: 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制度 第三人 产品瑕疵 求偿权 救济制度
  • 简介: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鉴于《产品质量法》并未排除原材料、零部件和半成品作为产品的资格,《侵权责任法》也未排除该些产品生产者的产品责任,该些产品的生产者仍可被认定为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而非与运输者、仓储者处于与消费者毫不相干的地位上。生产者与销售者在对消费者的意义上,承担的是严格责任。但销售者与生产者在内部责任分担上,销售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二者在此种意义上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销售者的"过错"责任并不因为其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严格责任而有所改变。

  • 标签: 产品责任 责任主体 归责原则
  • 简介:美国是现代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重要发源地,它不断开拓创新与激进的传统使得产品责任法始终充满了自身发展的活力,严格责任更是广泛而又深刻地影响了许多国家的立法和司法,特别是欧盟各国.然而,美国七八十年代发生的两次"产品责任保险危机"(以下简称"保险危机")似乎印证了"产品责任危机"(以下简称"责任危机")的存在.在制造商与保险商利益集团适时地积极推动下,美国各州均掀起了一场"产品责任改革"(以下简称"改革")运动.严格产品责任制度遭到了严峻的挑战.考虑到我国司法实践仍然对这种不基于过错的责任制度表示怀疑,特别是担心它可能导致的赔偿过度(如美国那样)的负面影响,因而深入剖析这场被夸大的"产品责任危机"和改革的真实状况,对于我们正确认识严格产品责任制度、促进有关该领域的研究、实践,将会有所裨益.

  • 标签: 美国 产品责任制度 严格责任原则 "产品责任危机"
  • 简介:在WTO法框架下,进口产品享受国民待遇的前提之一是与相关国产品的同类性。本文分析了GATT第3条有关同类产品的法理以及涉及文化产品的两个案例("加拿大期刊案"和"中国出版物和视听产品案"),指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判定产品同类性方面忽视了对文化因素的考量,以及中国在"出版物和视听产品案"中的同类性问题上抗辩不足。鉴于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协调自由贸易和保护文化多样性及中国发展国际文化贸易的现实需要,作者建议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考虑文化因素在确定产品同类性中的作用:一是考察文化因素与判定同类性的传统标准之一,即"消费者品味和习惯"之间的联系;二是重新思考"目的和效果"理论的价值,因该理论能够对争端裁决者考虑贸易措施背后的文化政策目标提供适当的灵活性。

  • 标签: 文化贸易 同类产品 国民待遇 中国出版物案 加拿大期刊案
  • 简介:本文就当前社会转型期痕迹检验专业教育所面临的矛盾冲突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如何进行专业教学改革,促进专业学科发展,以适应社会转型和缓解矛盾冲突,实现专业教育向公安出素质、出警力的重要使命提出了见解。

  • 标签: 社会转型 痕迹检验 专业教育 教学改革 现代科技
  • 简介:2002年11月,四名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病症的超重纽约儿童和他们的父母指控麦当劳蓄意隐瞒了食品的危害性,也没有明显地告知食品的营养构成,导致他们发生了肥胖以及糖尿病、高血压等相关疾病。这是美国首例以造成超重为由将食品公司告上法庭的案件。这一案件的主审法官罗伯特·斯维特在2003年1月作出判决。他说:“如果顾客知道(或理当知道)吃麦当劳对健康的潜在不良影响,如果他们仍然选择沉溺于麦当劳超大型的产品,那么他们不能责怪麦当劳。”

  • 标签: 食品公司 产品责任 麦当劳 诉讼案 模型 侵权
  • 简介:河北经贸大学青年法学教授南振兴主持的河北社科规划九七重点项目《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最近由中国物资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没有“老生重弹”名牌产品的一般法律保护,而是另辟新径从知识产权视角全面研讨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开创了名牌保护研究的一方新天地。笔者阅后,深感其是一部名牌保护的创新拔异之作。《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基于对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构成分析,分别就名牌产品的商标、专利与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原产地名称、商号、商誉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详细论述。在“名牌产品的商标法律保护”部分,本书从名牌产品商标保护的法律问题的各个层面,论述了名牌产品商标保护的意义和途径。在“名牌产品专利技术与专有

  • 标签: 知识产权保护 名牌产品 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 知识经济时代 法律调整
  • 简介:与近30年来的几次金融危机相比较,次贷危机最显著的区别之一是由大规模的金融创新所引发。美国政府及国会对此进行了深刻反思,在金融创新产品市场准入、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金融创新产品的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高管薪酬机制、金融创新产品的信用评级监管等领域提出了规模宏大的改革方案和法案。我们应当汲取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缺失的经验和教训,更新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理念,明确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主体,增加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形式,创新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模式,完善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建立和完善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重构负责任的金融创新产品市场及监管制度。

  • 标签: 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法律责任 金融衍生品
  • 简介:台湾地区生产食品的大企业A公司,其生产的水密桃汁饮料产品自1991年开始陆续行销大陆市场。其后,A公司发现大陆某些厂商仿冒其外观设计图案,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之规定,以大陆B公司因仿冒行为而构成侵权向大陆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经查该水密桃汁之外观设计已于1993年经大陆C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申请,经专利局批准授予外观设计专利。B公司生产的水密桃汁系C公司转让取得外观设计使用之权利。台湾A公司在起诉时主要理由为大陆

  • 标签: 外观设计专利 大陆法 知名商品 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湾地区
  • 简介:中国加入WTO相关文件中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是一种歧视性的、变相的“灰色领域措施”。它在WTO法律体系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理论上是存在争议的。既然WTO法律体系中协定或规范之间存在明确的等级关系,当载有特保条款的中国入世法律文件与WTO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发生抵触时,理应适用上位法优先规则。特保条款在实践中的不合理性显而易见,其症结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在国际社会对市场经济尚缺乏统一界定的情况下,任何单方面的国内标准难免有失公平、公正和合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越来越多的WTO成员的认可,针对中国的特保条款似乎存在着提前终止的可能性,尽管具有相当大的难度。

  • 标签: 中国 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 WTO 多边贸易协定 入世 贸易壁垒
  • 简介:近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一系列个案拷问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和立法部门,从中暴露了食品安全立法和监管的缺陷.借鉴日本和欧盟等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实践经验,改革现存法律法规与监管机构,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以政府机构和科研单位为主、社区检验机构为辅的二级检验体系.

  • 标签: 食品安全二级检验体系 苏丹红事件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