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程序是法学(法律)的一个独立范畴。由于语境不同,中西方对“程序”的理解有较大的差异,国内学者对法律程序进行解释时存在误读现象。完整地认识程序,需要完整的观察视角。只有从人权、法治、民主和经济等多元视角来诠释法律程序的价值和功能,才可能较完整地认识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相互关系。
简介:司法解释体系在处理买卖、租赁等多重债权问题时,基于不动产、普通动产及特殊动产等规制对象的区别,设置有先行占有、支付价款、合同成立时间以及交付效力等判定因素,从而成立争议命题即"债权顺位规则"。该规则对于实际履行对象的安排,系双重考量效率与风险,体系上自洽性与阶序安排存在讨论空间,在形式上有违债权之相容性。该顺位规则宜视为基于法院纠纷解决程序而衍生的实体规则,其作为法官对待个案争取"同案同判"的审判标准,于审判环节之外不构成优先债权现象。
简介:针对我国特殊动产所有权变动的各种解释观点皆不圆满,其根源在于从公示要件主义下所有权唯一变动的法律理念解读登记对抗主义下生效要件与登记的效力关系。基于"登记对抗主义=生效要件(所有权变动)+登记(对抗优先效力)"立法构造,不宜将未登记产生的"不得对抗"的效力解释为买受人之间对所有权变动的"否定权",亦不宜认定交付只能发生一次完全的所有权变动,否则登记只能对受领交付的第一买受人具有意义。当特殊动产的买卖存在多重所有权变动的可能时,登记才有继而发生对抗优先效力的余地。
简介:从“外卖打包”到“环保压力”,从“懒人经济”到社会风气,随着外卖市场快速飙升,各式各样的外卖产品、外卖品牌在各地风起云涌,“外卖”已经成为餐饮服务环节的新型业态:“外卖”“网络订餐”以其快捷、实惠、新潮等特点得到年轻一族的喜爱,市场潜力巨大。
简介: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对抗制应结合相应的历史背景进行理解与适用,该备案对抗制经历了合同备案到使用许可的备案。借鉴了物权法领域中的登记对抗制。法国和日本作为采纳“意思主义+登记对抗”模式的典型国家,登记行为并不具有公信力,而应理解为物权不只发生了一次变动,如此才能成立多重买卖。登记对抗制蕴含多重所有权的法律预设,该制度遵循从平等要优先的逻辑思维。我国商标使用许可权与多重所有权理论具有内在契合性,多重许可情况下,许可使用权未经备案的,理应可以共存,利益受损者可向商标权人主张违约责任,一经备案的商标许可使用权胜出,其他商标许可使用权消灭。
程序的多重视角
论多重债权顺位规则体系
登记对抗主义下多重所有权变动论
外卖热暗藏多重隐忧:油盐超标餐盒“二次污染”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对抗制的理解与适用-以商标多重许可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