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无交易成本的科斯定理,并非科斯经济学的精义。科斯是说,以法律明确财产权,减低了交易成本,既可促使市场交易,又可直接一步到位分配资源。但确保市场交易可能的财产权明确,不能靠每一独立个案纷争解决来支持,而必须靠法律规范的系统性,此包括了判决先例或成文法,法学方法因此大有功用矣。而一步到位的法律,由于其是市场交易之取代,因此仍受“制度竞争”的约束,则法律内部控制机制,例如程序或预算监督等,必然存在。科斯的交易成本之提出,使得法律制度有了根基,但也往往为人误用,令庇古式外部性分析借尸还魂了,其症结在于忽略了法律的规范性(来自互蒙其利的减低交易成本),而只看到法律的诱因性(来自由上而下的行为强制)。
简介:在中国社会大变动背景下,各种权利冲突此起彼伏,法学界也从不同视角热议其解决方略,科斯法律经济学方法逐渐崭露头角。不过,国内法学界往往将法律经济学的效率观,当作可以直接裁判具体法律争议的普适性原理原则,从而得出似是而非甚至有悖常理的错误结论,既贬损了法律经济学的声誉,又阻碍了法律经济学本土化的进程。要想正本清源,关键在于反思冲突权利配置的效率观,尽可能避免借用权力强行配置冲突权利,更不可突破受损合法权利应当得到救济的法治底线,而在救济方式、救济程度上可以进行利益衡量,重构科斯法律经济学本土化的路径,将其作为促进权利有效配置的便捷工具,而非推行弱肉强食逻辑的借口。
简介:服判息诉工作是指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而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确认判决、裁定正确,决定终止审查,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判决、裁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在司法实践中,息诉工作是民行检察的一项大量、经常性的工作。如开平市检察院2003年至2006年上半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8件,其中立案20件,占受理数的42%;建议提请建议和提请抗诉共6件,占受理数的12.5%;息诉24件,占受理数的50%。从以上数字可看出,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极少量的案件能真正依法行使抗诉权的,大量的案件需要说服申诉人接受法院的公正裁判,做好申诉人的疏导、息诉工作,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但目前,重抗诉、轻息诉的思想仍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该院在强调加强民事行政监督的同时,全面做好当前民行检察中的息诉工作。
简介:内蒙古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行政征收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其重点在于对人民承担公法之金钱给付义务可否利用特别法优惠规定予以减轻及免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进行探讨。首先是防空洞的建造义务。本文认为,人民享有建筑自由权之外仍然需要承担相对应的义务;但若特别法赋予民众特殊的豁免条款,则应当遵循'后法优于前法'原则及'特别法优于基本法'原则予以减免。在本案当中,原告依照特别法规定提出减免建造义务,有其依据。其次是法院见解的考量与斟酌。本文认为,法院的见解似有不适之处:一者,法院狭窄理解优惠条款适用性,有曲解优惠条款的立法目的;二者,法院认为廉租房建造者违法将获得比守法更大的利益,乃是基于'虚幻危险性'所作出的判决,妥适性有待考量;三者,本案当中是否有违反'不当搭附禁止原则',以及可否引用'禁反言原则'加以判断?最后,本文认为住房问题涉及到人民的居住权益,也关乎到国家负担的能力问题,因而对于住房问题需要审慎以待。同时认为该案例,亦为行政法学界提供了许多行政法理探讨的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