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经济合同法确认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违反经济合同法规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违约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经济合同法》第32条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由于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的过错,造成违约的,他们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显然,这里贯彻的是过错原则。《经济合同法》不仅在认定违约责任方面,而且在承担违约责任上也坚持了过错原则。如《经济合同法》第17条关于产品价格问题,立法上规定了在国家价格调整时,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以惩罚违约者、
简介:<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生活空前活跃,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使我们的经济工作出现蓬勃发展的可喜局面。在这种形势下,人们越来越频繁而深入地参与各种经济活动,由此也越来越迫切地需要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北京大学出版社最近出版的(《现代经济法辞典》(刘隆亨主编)可以说是应运而生的。大体说来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把握时代发展的趋势,注意把法律、经济、科技成果结合起来。经济法是经济规律的法律表现,经济规律决定着经济法的基本内容。科学技术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特别在现阶段,科技管理同经济管理、经济立法、经济司法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因此无论在法学研究或法律实践中,法律、经济、科技都难以截然分割。《现代经济法辞典》中选进经济、科技方面的相关内容,有时貌似"离题",实际上却有助于读者从其相互联系中加深对经济法的理解。
简介:今年四月下旬,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华东政法学院共同主持,在上海召开首次法学理论会议,全国各地立法、司法、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的专家、学者六十余人参加了这次盛会。这次讨论会集中探讨了有关建立中国式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问题,这是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中一个关系全局的重要理论课题。与会同志在提交大会许多论文的基础上,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开展了不同意见的自由讨论。通过讨论,交流了观点,明确了认识,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在许多根本问题上取得了比较一致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入研究这个重大理论问题作出了良好的开端。在讨论中,分歧较大的一个问题,就是经济法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一部分同志坚决认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是根本不存在的,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这里选登刘春茂同志的这篇论文,就代表这种观点;而不少同志在论文中都提到和肯定了经济法,有的甚至认为经济法是极为重要的基本法,主张这种观点的文章,本刊已经发表过几篇(见1981年第1期),这里暂不刊登。希望政法界和法学界同志在理论和实际结合上,对这个问题展开深入的探讨,为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简介:<正>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的提出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大飞跃,反映了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的认识在不断深化。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对社会资源的配置和调整方式不同,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靠政府的指令性计划配置、调整资源,市场经济体制则是靠市场供求、价值规律和公平竞争配置和调整社会资源,这就决定了两种体制下管理经济的各种方法和手段有着很大的区别,计划经济体制下要求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等各方面听命于政府,政府通过计划来管理企业,市场经济体制则要求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享有充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