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3
241 个结果
  • 简介:经济的改革、社会的转型、利益的分化、“发展综合症”和制度的缺失使得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扩大,社会断裂,损害基本权利和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宪法是现代社会最根本的危机防范机制,是社会的安全阀门。在改革共识破裂的情势下,应该以宪法作为社会的根本共识,通过完善表达、博弈、协商等宪政机制为各阶级、阶层在自治、妥协与合作中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奠定制度基础,实现动态的社会和谐。

  • 标签: 断裂社会 合作主义 宪政体制 社会和谐
  • 简介:在德国,因为债法改革使原来属于《德国民法典》第847条调整范畴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则进入了法典总则的框架,所以尽管精神损害赔偿规则依据现第253条而被严格地限制了适用范围,但是财产侵害也可能因法律的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等通过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的适用而被救济。在我国,尽管《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并未明确拒绝精神损害赔偿规则在财害侵害领域的适用,但是以最高法院为主导的我国司法实践却对此予以严格的限制,它严格区分合同领域和侵权领域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的适用范围。由此导致的必然结果是,精神损害赔偿规则在财产侵害中的适用被原则性地排除掉了。两国法律实践在该领域内所表现出来的差异的原因在于,前者适用扩张解释的方法小心翼翼的在既有法律体系的逻辑框架内保持了法典对现实生活的适当开放并对受害人提供了充分的救济,而后者在适用限缩解释的方法时却未充分顾及既有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一致性。因此,即使从功能主义分析的立场出发从而发现两者在最终的调整结果上可能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差异,然而结果的趋同性却不能说明违反法律体系内在逻辑的法律适用本身的正当性。

  • 标签: 财产 精神损害 赔偿 功能主义
  • 简介:共和国前期最有成就的哲学家有艾思奇、李达、杨献珍、毛泽东,前二者写出了马克思主义的体系性著作,后二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出了独特的思考。四人的有关哲学活动以及共和国前期的政治一文化氛围,促使共和国前期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定型并最后体现在艾思奇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上。

  • 标签: 马克思主义哲学 艾思奇 李达 杨献珍 毛泽东
  • 简介: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商事法学和经济法学的大发展王保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党的十四大以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最突出的成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基本框架。而商事法的发展,可以说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中最引人瞩目...

  • 标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法学 商事法 经济法律体系 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关系
  • 简介:奥地利法学家汉斯@凯尔森创立了"纯粹法学",他反对在法学研究中掺入任何价值标准和意识形态的因素,一贯倡导法学研究的纯粹性.在一书中,凯尔森认为布尔什维主义的政治理论中存在三对矛盾,因而得出布尔什维主义在实践上是极权主义的结论.但是事实上,凯尔森所谓的三对矛盾都是他主观臆造的产物.因此,凯尔森以主观判断得出的结论代替客观事实进行政治学研究,恰恰违背了他自己所提倡的方法论准则.

  • 标签: 虚构矛盾 事实矛盾 凯尔森 法律思想 《布尔什维主义的政治理论》 纯粹法学
  • 简介: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的宪法,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有何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宪法四十年的实践及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回顾,指出宪法是国家统一的思想基础,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保障。指出执政党只有带头真正贯彻实施宪法,才能使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作者认为宪法能否在社会主义国家中起重要作用,重要的是要正确处理好宪法的稳定与修改的关系问题。

  • 标签: 宪法修正案 社会主义国家 重要作用 思想基础 经验教训 正确处理
  • 简介:<正>“四人帮”为了复辟封建专制主义,在评法批儒时,借章炳麟①大作文章。他们歪曲历史事实,攻击孙中山,吹捧章炳麟,把这个本质上拥护袁世凯复辟帝制的人物说成是“法家”,把孙中山说成是“牛鬼蛇神”。其罪恶目的,是为其“民主派就是走资派”的反动谬论寻找历史论据;为篡党夺权打倒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制造舆论。

  • 标签: 章炳麟 孙中山 袁世凯 封建专制主义 “四人帮” 黎元洪
  • 简介:<正>市场经济既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广泛的自由、自主权,也要求政府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社会活动的行为进行管理。怎样才能既保障管理,又保障被管理者的自由、自主权,防止管理者滥用管理权力去侵犯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呢?行政程序法对此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首先,行政程序法通过规定政府行政行为的民主、公开、听证等方式,可以约束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主观武断,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机会均等。

  • 标签: 行政程序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重要课题 其他组织 法学研究 被管理者
  • 简介:我国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公诉审查制度都被虚置化。根据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法)第172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必须向法院移送所有的“案卷材料与证据”,从而重回79旧刑事诉讼法卷证并送主义的旧路。同时,该法第181条规定,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法院就得照单全收,开庭审判,庭前预断似乎成为必然。我国庭前预断问题的根源,在于独立的公诉审查程序的缺失,对公诉权的运作缺乏有效制约。公诉审查制度采用卷证并送主义是当今世界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以此为基础,立足本土国情,科学地构建我国刑事公诉审查程序,才能真正地解决庭前预断之顽疾。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卷证并送主义 公诉权 庭前预断 公诉审查
  • 简介:民法学界存在自然主义的市场观念与非自然主义的市场观念,以及与这两种观念相对应的纯粹私法性定位的民法模式和非纯粹私法性定位的民法模式。其中,纯粹私法性定位的民法模式在意识形态、价值观立场和社会政策方面的“中立化”企图,及其形式主义和技术主义的学理姿态,应当受到批判;作为法律体制有机组成部分之一的民法的立法和理论研究,必须具有更多的政策导向意识。中国民法的立法和理论,需要扬弃对市场体制和民法模式的本质主义和教条化的理解,更加积极主动地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事立法政策内涵进行持续不断的解读,通过民事立法的理论和实践,参与到有关社会政策的探索和发展之中去。,

  • 标签: 自然主义 非自然主义 私法 民法
  • 简介:<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宣布剥削阶级在我国做为一个阶级被消灭,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恢复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也不断进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宣布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目标以来,法学界的思想极为活跃。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实践需要的推动下,法学的发展情况喜人,同时也提出了不少问题。这是好事情。就法学界提出的问题,做为一家之言,也是学习邓小平同志理论的体会,我谈如下个人意见,谨供同仁参考。

  • 标签: 社会主义国家 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社会主义本质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法的本质 统治阶级意志
  • 简介: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根据中央的部署,全国上下正在掀起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宪法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座谈会,对于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宪法,加快依法治省进程,推动我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宪法 学习宣传工作 广东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公民权利
  • 简介:近年来,厦门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及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战略,它绝非仅是空间或地理意义的增容和扩大;它实际代表的是厦门法治、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全面发展的理念;是概念中的社会创新、进步和发展。当创新发展被提升到战略发展的高度时,我们知道,创新型社会已经到来。创新型经济对法的需求尤为突出,需要用法来调整和规范创新,

  • 标签: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跨越式发展战略 司法实践 引领作用 海峡西岸经济区 回应
  • 简介: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新特点出发,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改革开放,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适应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提出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依法执政,执政为民,关注民生,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等治国理政的新观点、新命题、新思想,特别是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些战略思想体现在民主法治上,形成了人本法律观、和谐法治观、依法执政观、民生法治观、”三个至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思想、观点,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法学理论上的升华,法治实践上的突破。给我们许多深刻启示:必须把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同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结合起来,实现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有机统一;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科学性与实践性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立足国情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国际化同民族文化的有机统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法律体系。

  • 标签: 马克思主义法学 中国化 最新发展
  • 简介:<正>不久前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二大,是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深远影响的会议。这次会议以共产主义思想体系作指导,正确分析和胜利总结了党的十一大以来,特别是三中全会以来的丰富经验,制定了我们党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纲领和奋斗目标。胡耀邦同志代表中共中央向大会所作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党和国家已经胜利完成拨乱反正的历史性

  • 标签: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新局面 政法工作者 奋斗目标 社会主义民主 深远影响
  • 简介:<正>10月24日,中国法学会召开在京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学习党的十四大文件,讨论法学会如何贯彻落实的十四大的精神,高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把握有利时机,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为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作出自己的贡献。

  • 标签: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法学研究 学习贯彻 新局面 中国法学 十四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