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代主流经济学往往把委托—代理关系视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存在,把委托—代理治理视为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治理机制,它要求:设计合理的合同激励经理或员工为股东利益服务,并以法律手段给予股东恰当的权利,赋予董事会监管经理的信托责任。但是,这种治理模式在实际应用中却会遇到很大的局限:1.在现实中纯粹的委托人和代理人往往是找不到的;2.委托—代理单向治理的效果取决于监督权的完善程度和法理基础;3.委托—代理机制隐含着"委托人会自动履行其承诺"的前提是不现实的;4.委托—代理治理机制在实践中应用也不像理论阐述的那样普遍。特别地,委托—代理治理机制在理论思维上也存在重大缺陷:它将两个行为主体割裂开来,而没有考虑到双方的整体性,忽视了作为协作系统构成要素地位的平等性,从而无法真正地增进企业组织的有效性。
简介:当前国际产业转移呈现出产业转移的主体更多更广,承接的难度更大、层级更高,产业转移的规模更大、周期更短;高技术产业转移与传统产业改造并举,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产业转移的新焦点,项目外包成为产业转移的新主流,服务业转移成为新热点等诸多特点。产业转移过程中的政府规制存在规制俘虏、规制越位与缺位共存、规制机构组织要素失衡等规制失范问题。提出了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完善政府规制政策,引导传统产业转移;建立独立高效的政府规制机构与加强司法审查并重,保障传统产业转移;合理界定政府规制的边界和范围,防止政府规制越位和缺位,激励传统产业转移;加强社会参与和完善监督机制,保护传统产业转移等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