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中国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文章从四个维度(机构持股集中度、投资期限、持股稳定性及机构的独立性)研究了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与公司业绩的关系,通过联立方程控制内生性,利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分析。实证结果显示,各类机构整体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正相关,其中,大机构投资者比小机构投资者发挥着更好的治理效应,其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正相关关系更强,独立机构投资者比非独立机构投资者发挥着更好的治理效应,其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正相关关系更强,长期机构投资者比短期机构投资者发挥着更好的治理效应,其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正相关关系更强。从机构投资者持股稳定性对公司业绩的动态关系研究得出,机构投资者持股波动性越小公司业绩越好。这些结果说明,在中国证券市场上,长期、独立的大机构投资者已经积极地参与了公司治理,提高了公司业绩。
简介:随着机构投资者持股份额增大,其对公司内部治理产生的作用也增大,上市公司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和代理成本可以由此得到改善.采用Almeida的融资约束模型,从异质性视角出发来验证机构投资者与融资约束存在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融资约束问题在企业中普遍存在;非国有企业中,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可以减缓企业的融资困问,而压力敏感型作作则不不显;国有企业中,压力抵抗型与力敏感型对减轻融资约束的作用很小或不明显.由于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及QFII作为机构持股时,其持股周期较长,偏好长期的稳定收益,因此更愿意参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通过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进而缓解非国有企业融资约束问题.
简介:根据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下简称“增值税法”),为了平衡税负,保持增值税征管的连续性,防止逃税,规定如下8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简介: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最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并于1999年12月25日进行第一次修订,增设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放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和申请股票上市等条件,但仍未从立法理念上对《公司法》进行全面修改。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