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中国交通史》,在我所写的著作中,是最早完成的一部。一九三六年初,我住在北京(那时叫作北平)西四牌楼粉子胡同的一个公寓里,以写文章换取稿费维持生计。在快到春节的前几天,顾颉刚先生来了。他打开皮包,取出一份《中国文化史丛书》的目录。他说,商务印书馆托他请人写书,问我能不能帮他写一部。我看看目录上的书名,没有一部书是我熟悉的。顾先生看我很为难,就说:“这个目录中有好些书根本没有人写过,写起来很不容易,但你还是试着写一部吧。”我想来想去,觉得《中国交通史》还可能好写一些,就答应了写这部书。顾先生又跟商务印书馆商量,同意我陆续交稿。我写完一篇就寄到商务印书馆在上海的编辑所。编辑所看过后,发到北京的京华印书馆排印,由我自己校阅,再由北京商务印馆送给我稿费,每千字五元,是当时稿费中最高的。大约经过七、八个月,全书完成。一九三七年一月在上海出版。一九三八年,日本中岛俊作译成日文。一九三九年三月,由东京生活社出版。
简介:根据香港《税务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课税可分为四大类型。一是物业税(PropertyTax),对在香港拥有物业的人士,就物业征收的税项,税率15%。物业用于自住者可以豁免,以出租物业为业者也不是物业税的“应课税人士”。二是薪俸税(SalariesTax),对在香港获得职业职位上的入息或长俸的人士所征收的税项,纳税人根据课税入息除去免税额后,用渐进税率计算应纳的税项,但总数绝不会超过未减去免税额之前入息乘以标准税率15%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三是利得税(ProfitsTax),对在香港从事商业、贸易或专业获得来自香港的利润的人士,依利润而征收的税项。利得税税率有限公司为16.5%,非有限公司15%。四是利息税(InterestTax),指在香港经营业务,就由债券、物业按揭、动产抵押契据、存款、债务、暂支、年金或持有票据而赚取的利息收入所征收的税项。自1989年4月1日起已废除利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