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司法公正是一个受法律界和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为了倡导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我们采用了这种独特的方式对行政法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关于这篇文章的内容与形式,有几点需要说明:一、该文选择的案例的事实部分被假设为获得充分的证据证明,原被告及法官的意见集中于法律问题。二、文中的判词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判词,根据中国目前的司法体制,本案的判词应分别由审判委员会和行政审判庭的合议庭制作,以法院的名义下判,不可能由一位法官制作判词。因此该文的法官意见只能是一篇模拟的主审法官的判词。三、鉴于目前我国的裁判文书格式僵化、不充分说理,根据发达国家的通例,允许判词不拘泥于形式,充分体现法官的个性。
简介:刘克庄(1187-1269年),字潜夫,号后村居士,福建莆田人。他早年仕途坎坷,累遭贬黜,晚年渐次通显。南宋淳祐六年(1246年)赐同进士出身,后官至工部尚书兼侍读,特授龙图阁学士。著《后村先生大全集》196卷,有《四部丛刊》影抄本。刘克庄存诗约4500首,在宋代诗人中,数量仅次于陆游。他为诗初受同时代诗人"永嘉四灵"(徐照、徐玑、翁卷、赵师秀)的影响,学仿晚唐诗人贾岛、姚合,刻琢清丽;后感"四灵体""虽穷搜之功而不能掩其寒俭刻削之态",又转而推崇南宋大诗人杨万里和陆游,将他们比作当代之李白与杜甫(《后村诗话》)。他批评当时盛行的"江西诗派""资书以为诗,失之腐";也指斥晚唐诗"捐书以为诗,失之野"(《韩隐居诗序》)。他爱好"江西诗派"后期代表人物、南北宋之交以忧时伤国为主题,颇多感愤沉郁之音的陈与义诗;在晚年的诗歌创作中,亦不乏杨万里"诚斋体"之活脱风韵。他的《南岳稿》虽被杭州书商陈起刻入《江湖诗集》,并被誉为"江湖诗人",但却厌恶"江湖诗派"
简介:在卓资县卓资山镇,常年活跃着一支“彩虹”老年健身秧歌队。他们以昂扬向上的风彩、优美而富于时代魅力的舞资,在北疆小镇架起一座灿烂的彩虹。这支文化队伍是由卓资县“青山服务部”总经理刘忠倡导、组建的。刘忠是自治区民营企业家联谊会理事、乌盟总商会名誉会长、乌盟政协委员会委员、乌盟光彩事业委员会委员、卓资县工商联副会长,今年已是一位七旬老人。1980年,他从县国营印刷厂退休后,便开办了个体‘青山酒家”。由于他经营有方、服务质量高,又乐善好施,因而酒家声誉一天比一天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与日俱增。在他的个体企业不断发展的同时,他没有忘记报效国家,没有忘记发挥余热为社会多做贡献。1997年,他看到卓资山镇离退休干部、职工生活单调,身心健康受到影响,部分干部、职工还有人门入教的打算,便决定自己出资组建一支以原卓资新区秧歌队为基础的“彩虹”老年健身秧歌队,一来可以使那些老兄老妹健体强身;二来可以使他们重新走上社会,唤回青春,丰富生活内容,排除杂念,还可以用健康的文化娱乐占领社会主义文化阵地。刘忠将他的想法和主张向县文化主管部门打了报告,得到批复。刚开始那几天,不顺利的事接踵而来。首先是队员们受社会偏见的限制,观念“新”不...
简介:(一)山西阳城县是老解放区.1946年10月,县委就按照中共中央《五·四指示》与太岳区党委的统一部署,进行了空前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到1947年4月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历史任务,基本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封建剥削制度的经济基础被彻底摧垮,广大贫苦农民从旧的生产关系中解放出来.此时,身在太岳区党委调查研究室工作的刘舒侠同志经过对阳城工作的实地调查,感到阳城的土改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是令人欣慰的,至于阳城土地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诸如少数地主与旧式富农由于被一些干部包庇而漏斗或斗争不彻底的问题,一些地方错误地侵犯了中农和工商业者的利益问题,部分基层干部私心严重、多占果实的问题等等,阳城县委已作出纠正的部署,即通过继续进行抽肥补瘦、抽多补少、填平补齐的办法加以解决,逐步进行土改扫尾工作.他多次向区党委汇报自己的看法,同时向县委提出一些有关填平补齐的建议,受到县委的重视与采纳,从而使阳城的土改工作结合生产支前有效地进行.
简介:“刘涌案”曾经在中国法律界甚至更大的社会范围引起很大的轰动与反响。围绕着“刘涌案”审理与判决所出现的各种问题,法律界以及社会大众等群体间产生了不同的认识与主张,从而在社会空间中产生了一系列事件。本文首先通过对“刘涌案”事件中不同群体对该案的看法及所依知识的分析,概括描述了该事件呈现出的各种刑事诉讼法律知识的存在状态。然后,对这些知识在建立程序规则以解决事件冲突中体现出的特点与相互间的结构关系进行了分析,进而阐述了该案程序规则所依据的知识理论在事件发展中展现出逻辑与系谱。接着,由“刘涌案”事件引申,对更大范围的中国法治现代化中的诉讼法律知识型的品格、结构进行了分析。最后,反思了对现今知识型条件下的刑事诉讼理论构建及制度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提出了中国问题和中国经验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