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对以往研究成果的回顾、梳理与分析中可以看出,当前的经济法行为理论研究囿于追求法律中的"行为理论"在体系设计上的对称性完美、贯彻传统"法律行为理论"在经济法行为范畴提炼上的普适性等强制证成思路而忽略了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在行为设置上的独特性与类型化特征,在"主体——行为"范式上缺乏持续而系统的研究路向。现代经济法行为理论之科学建构要在传承的基础上实现超越,除了要探寻经济法行为理论与法律上之"行为"理论之间的内在关联以外,更为关键的是要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之法律价值目标为指引创新经济法行为的设置模式,同时明确将"主体——行为"范式作为提炼经济法行为范畴的基本径路。
简介:[摘要]社会德育行为为学生的品德外化提供了实际锻炼的机会,同时,学生对一定道德知识的理解掌握、运用和深化也依赖于社会道德行为活动[关键词]道德人际交往社会公益自立自理“道德根本上是实践的”,道德产生于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离开了生活就不可能滋养道德。生活是酸甜苦辣,只有通过体验百味人生,才能不断超越自我从而扩展和丰富个体的精神世界。学校开设了社会实践课程和开展各种社区活动,目的也是为了让道德回归生活,让生活成为道德的老师。社会道德就是通过多种符合教育目的和青少年特点的教育活动以及学生在实践中的相互作用,使他们在完成学习、工作、劳动任务和进行社会交往与协作的过程中,一方面履行社会、集体或教师提出的道德规范、行为要求;另一方面自身也会产生遵守道德规范和协调人际关系的需要。这样,学生便形成相应的品德,发展一定的道德行为能力。社会德育行为为学生的品德外化提供了实际锻炼的机会,同时,学生对一定道德知识的理解掌握、运用和深化也依赖于社会道德行为活动。本人根据几年的教学实践,认为可以指导学生参加以下的几种活动......
简介:【摘要】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以及医方救死扶伤的职责,都是为患者利益考虑而设计的,通常情况下二者是互相协调、不相冲突的。但是在高度专业化的医学世界中,由于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患方对医方的欠缺信任及观念上的差异等,患方做出的决定并非总是理性的。事实上,患方的选择有时甚至是不利于其健康的。笔者认为,现行法律之下,专断医疗行为虽然以承担责任为一般情形,但并非不存在例外,专断医疗也存在可以阻却违法并予以免责的事由。【关键词】救死扶伤不相冲突承担责任在医疗过程中,患者生命垂危,面对拒绝签字的患者家属,救还是不救?医者困难重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也就是说,在缺少患方同意的情况下,医方径行实施医疗行为将要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这体现出立法对以自主决定权为核心的患方的知情同意权的充分尊重和保护。而医院又负有救死扶伤的义务。一方面是患者知情同意权不容侵犯,一方面是救死扶伤的义务不能不履行,医方陷入了遵守法律与履行义务的两难困境,医方可否实施欠缺患方同意的专断医疗行为,如果实施,在法律与道德的衡平下,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