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论文摘要:诈骗罪是近年来较为高发的侵犯公民财产的犯罪,由于法律对于诈骗罪概念的规定较为简单,而实际案例中有存在复杂多样的介入因素等情形,因此在以何种罪名进行评价时存在较多的争议。本文围绕诈骗罪犯罪构成进行了分析,并对司法实践中诈骗罪与虚构借款理由的民间借贷等界限进行了区分,以期为读者们增加些讨论观点。
简介:犯罪现象是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互动的结果.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现象亦是如此.以北大法宝网站中的108件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现象为研究样本,将被害人的被害性操作化为贪利性和制度缺陷两个变量,将被害损失操作化为消极发现率和损失金额两个变量进行实证研究,可以发现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被害人的被害性与被害损失之间具有显著关系.可以说被害性的有无和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被害损失的有无和严重程度.互联网对金融诈骗犯罪被害人被害性的影响,一方面是互联网放大了贪利性,另一方面在互联网环境下会产生新的制度缺陷.情境预防通过确认、管理、涉及、调整等方式,持久有机地改变情境,影响行为人的理性选择,减少犯罪机会情境因素和促成情境因素,从而达到减少犯罪现象的目的.而被害情境预防就是通过改变被害情境即控制和减少自身被害性,来预防被害,以有效控制和减少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