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非自愿收治是一个富有争议的问题,它体现了公共利益和个体权利、医学模式和公民自由、家长主义和个体自主等不同价值间的矛盾和冲突。本文从伦理学的角度,结合我国精神卫生立法的历史和现状,对非自愿收治的合理性、非自愿收治的标准与程序等问题进行了论证。惟有建立以患者权利为导向的精神卫生体系,才能真正保障患者和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避免精神病学非自愿收治的滥用。
简介:一导言我将在本文中使用后期维特根斯坦关于语言的观点,阐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价值的概念。这似乎是不可信的事情,因为目前学界关于价值和语言的大量讨论的语境迥然有别,就个体而言,这些讨论还处在不断争议之中。然而,马克思自己曾经用一个类比说明价值和语言之间的关系:"有用对象有价值的特性是社会的产物,就如同人们的语言有价值的特性是社会的产物一样。"
对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收治:作为一个伦理问题
作为生活形式的商品拜物教——维特根斯坦与马克思思想中的语言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