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伴随着我国劳动管理向劳动治理模式的转换,软法将成为劳动治理的法治新模式。劳动软法是以规制劳动关系及其相关社会关系为目的,不直接依赖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规范。在规范渊源上,劳动软法主要表现为劳动政策、非强制性劳动标准、自治性劳动规范、柔性劳动法律、执行性和解释性劳动规范、国际劳工保护规范等。在功能上,劳动软法以其独特的特点推进劳动关系的柔性治理、弥补劳动硬法的不足、推动多元网状劳动治理模式的建构。在效力实现机制上,劳动软法主要依靠国家强制之外的成员自我约束力、社会劳动组织的自治力、外部的社会压力、市场监控力和国家机关的自我规制力保障实施。为确保劳动软法治理实效,应针对转型期我国劳动治理的社会制约条件,在精细化设计劳动软法机制制度的同时,始终坚持公民社会、公共理性、硬法权威和多元劳动治理模式等基础性装置的同步建构。
简介:《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刊有何小勇的《我国劳动派遣现状及法律规制》一文。文中指出,劳动派遣是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猛的一种非正规就业模式,对其利弊现有不同的看法。赞同劳动派遣用工的主要出于以下考息一是这是一种灵活用工制度,合同一年一签,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调整所需的劳动力,并能较好的解决员工辞退难的问题。二是节约经营成本。三是可规避《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的过重的社会责任。四是可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反对劳动派遣用工的一般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劳动派遣不仅不能促进就业,反而会降低就业率。就业率的提高取决于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对劳动岗位需求数量的绝对增加,不取决于是否采用劳动派遣方式。二是劳动派遣使劳动关系变得不稳定。三是劳动派遣降低了劳动就业的质量。要派企业对于所使用的劳工无培训的义务与需要,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技能的增强只能依赖劳动者本人或政府的公共就业培训机构来承担。
简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坚持《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总结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实践经验和不足,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尽最大可能将劳动争议案件解决于基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一方面赋予了工会更广阔的履职空间,另一方面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法律救济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