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颁布以来,在处理医患纠纷司法实践中实际上存在着“双轨制”赔偿标准:一个是“医疗事故侵权”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低标准,一个是“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适用《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高标准。赔偿标准的“双轨制”极易加大医患双方的矛盾和诉讼解决医患纠纷的难度。笔者认为,从构建更为和谐的医患关系角度考虑,应当采取一种“相对合理的对策”而适用法律——如果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的补偿明显不合理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当提高赔偿数额和增加赔偿项目。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于保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非常重要。在这个意义上,做好市场秩序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工作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尤其是,市场的发展瞬息万变,决定了比较固定化的制定法对市场秩序的调整带有先天的不足。因此,通过判例法的形式来回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秩序性要求被众多的市场经济国家所广泛采用,宜昌市妇幼保健院不服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作出的反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一案,就是一个通过判例的形式回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秩序性要求和我国的制度现实,从而提供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秩序解决方案的典范。本文试图解析该案所体现的法律问题,并通过这些分析进一步讨论市场经济发展与判例法体系之间的关系。
简介:《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强调打击腐败犯罪的同时,更强调对腐败犯罪实施综合预防战略。《公约》设立专章,对预防腐败措施作了系统的规定。目前,我国尚无预防腐败措施方面的中央级专门立法,但是,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都进行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立法。以《公约》为参照,借鉴国际经验,检视我国地方立法中职务犯罪预防措施,有利于促进我国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