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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个结果
  • 简介:以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及金融体系予以国际层面的研究,以人民币加入SDR为例来诠释中国导向下的国际经验嬗变问题;以中国叫停"熔断机制"为例诠释中国导向下的国际经验转化问题。以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内容作为开展国内层面研究的对象,金融市场是决定中国经济继续中高速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金融监管当局经常混淆管制和监管的界限,习惯于事前管制,而忽视事中或事后监管。金融监管必须回应市场,形成风险应对型的监管格局。金融市场的整体性、金融资源的流动性急需克服监管模式的部门化和碎片化,在机制设计方面注重信息均衡和有效激励,注重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两个方面,避免机构监管的板块化,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作用,明确承担宏观审慎职能。

  • 标签: 特别提款权(SDR)——熔断机制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市场
  • 简介:通信传播法是高度复杂的新兴公法律领域,虽与传统电信、广电、互联网法律制度渊源绵密,但又非其简单加总或机械整合,是三网融合进程中对既有的问题和融合的挑战的系统性制度回应。通信传播法具有高度经济性、强政策导向性和深刻的技术依赖性等特质,定位于促进通信传播业有效竞争,助推产业科学发展,信息普及服务等功能。当前我国三网融合进入实质化推进阶段,通信传播法的建设尤其需要回应技术融合、产业融合和有效竞争的需求,在双向准入、监管融合及市场开放三方面着力构建制度系统。

  • 标签: 通信传播法 三网融合 非对称管制 有效竞争 监管融合 普遍服务
  • 简介:“2006年是公证新一轮谋局开篇之年.”这是正在开展的浙江省公证岗位培训活动中,中国公证协会专家讲课专题的开篇之辞.由此,我们可以回想起在全国公证管理处长座谈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同志(时任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的讲话(见《中国公证》杂志2006年第3期).他在讲话中指出:“……《公证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今后我国公证事业的改革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础.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公证工作会议,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意义,它标志着我国公证事业新一轮谋局开篇工作正在展开,新一轮公证服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工作已经启动.”2006年4月3日,司法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公证岗位培训活动进行动员部署。4月5日.浙江省司法厅便及时下发了《全省公证岗位培训活动实施方案》,成为全国开展公证岗位培训最早的省份。

  • 标签: 《公证法》 岗位培训 培训活动 浙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公证事业
  • 简介:司法部于2006年4月3日召开的全国公证岗位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启动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全国性公证队伍集中教育活动——公证岗位培训活动。这是司法部继2005年开展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之后,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公证法》,加强公证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公证队伍整体素质做出的重大决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 标签: 队伍整体素质 《公证法》 培训活动 岗位 吉林省 侧记
  • 简介:50岁的朱明是重庆市云阳县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1986年进入云阳县检察院后,他先后在职务犯罪侦查局、公诉科工作过。七年前,朱明被调任为监所检察科科长,成为了一名驻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官。多年来,朱明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在平凡岗位上不断探索,成功创新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被同事们誉为“平凡岗位上的探索者”。

  • 标签: 人民检察院 监所检察 云阳县 重庆市 探索者 岗位
  • 简介:与他擦肩而过,也许你丝毫不会留意到他有什么特别之处,置身于人海之中,也许你很难发现他的存在,就是这样一个平凡得不能再平凡的人。在自己的岗位上无怨无悔地工作,为人民检察事业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热血。他就是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谭彪。

  • 标签: 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平凡 岗位 科长 重庆市 人生
  • 简介:四川省自2000年12月成立了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后,在全省21个市(州)相应成立了司鉴管委会。至2001年,已形成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基本格局;在省司鉴管委会的指导、协调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公、检、法机关各自管理其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

  • 标签: 司法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司法行政机关 成立 统一
  • 简介:青年干警承载着检察事业发展的重任,而实践锻炼则是青年干警健康成长的现实需要和必由之路。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升青年检察干警的为民意识和群众工作能力,2014年5月,重庆市石柱县检察院启动青年干警到乡镇磨砺活动。

  • 标签: 检察干警 人民检察院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重庆市 青年 乡镇
  • 简介:关于公益性岗位再就业职工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问题,《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未予涉及,因此实践操作中缺乏明确法律规定。作者认为,虽然公益性岗位由政府出资或补贴,具有政策性、特殊性,但是在公益性岗位再就业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构成了劳动关系。职工死亡后其亲属主张的关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请求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分别作出处理。

  • 标签: 公益性岗位 再就业 抚恤金 丧葬费 赔偿纠纷案 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