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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案情简介】被告人兰寂文(别名兰杨),男,1983年2月6日出生,广西南丹县人,瑶族,大专文化,原系南丹县公安局里湖派出事业编制民警。因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于2015年7月8日被南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 标签: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南丹县 派出所 公安局 民警 受贿案
  • 简介:法律服务合同中的委托人辩称受托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口头通知其解除了合同,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但从受托人参与了委托事项前半部分的工作,但未参加后半部分工作之事实看,该陈述具有可信性。况且,即便口头通知解除合同之事实并不存在,受托人在未参加后半部分委托事项的事实,也可认定受托人以其行为解除了双方的委托合同。由于委托合同已解除,受托人以合同约定的未经该法律服务昕书面同意而单方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等,视为该法律服务已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为由,主张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费,于法无据。

  • 标签: 法律服务所 合同纠纷案 服务合同 宜昌市西陵区 违约方 问鼎
  • 简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程序证明的法律事实,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如果采取的取证方式本身违法,即使为公证方式证明,所获取的证据亦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二、尽管法律对于违法行为作出了较多的明文规定,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和利益关系的复杂性.法律更多时候对于违法行为不采取穷尽式的列举规定.而是确定法律原则.由法官根据利益衡量、价值取向作出判断。三、鉴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隐蔽性较强.调查取证难度较大.被侵权人通过公证方式取证.其目的并无不正当性,其行为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该取证方式也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度问题,有利于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有利于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故其公证取证方式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所获取的证据亦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四、被控非法安装、销售盗版软件的行为人,如果不能就其安装、销售的软件的来源提供相关证据.则应推定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及发行权。

  •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软件著作权 北大方正公司 计算机 民事判决书 侵权纠纷案
  • 简介:因律师私自接受法律委托事务而导致律师事务对外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属于“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所应理赔的风险责任险范畴。但对律师是否私自接受诉讼业务的判断,不应将当事人在另案中的陈述视为自认,也不能将另案生效裁判中未予确认的事实作为本案的预决事宴,而应结合相关证据重新作出认定。

  • 标签: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律师事务所 保险合同纠纷案 上海分公司 财产保险 上海市
  •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相关法律对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相对滞后,立法的疏漏加上理论上的模糊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广受关注的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诉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术技术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中就出现一二审法院对同一种取证方式(“陷阱取证”)的性质做出完全相反的认定的情形。这种现象如果经常发生必将有损干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本文对该案的证据适用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就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 标签: 案情 裁判 法理评析 陷阱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