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管理视角的法律是管理活动中管理关系的调节器,是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从规范分析的角度看,法律规范是管理活动有效性的前提;从实证分析的角度看,法律活动是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实施的过程。管理中的经就是依据法律规范、规章制度、具体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是管理活动中相对确定不变的部分。管理中的权是指根据组织环境、组织成员、目标任务、组织发展阶段等的变化,及时应变,随机抉择管理措施。管理活动是法律规范、组织内部的经和权有机结合的过程。
简介:江西省律师协会民事经济法律专业委员会于2001年12月22日在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会议厅举办《江西民商法论坛》。“论坛”由省律师协会民事经济法律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朱燕、王才亮分别主持,“论坛”邀请江西景德镇市开发办主任余常达、江西省司法警察学校副教授何秋英,
简介:
简介: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随着社会进步,居民的维权意识的提高,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的社会需求的增长。但由于当事人损伤的复杂性、司法鉴定人对于损伤的认识不同及鉴定标准条文的多样性,往往同一个损伤结果可得出不同的致残程度。现基于右足毁损伤的致残程度鉴定,提出个人观点。
简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期支付转让款中发生股权受让人延迟或者拒付等违约情形,股权转让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7条关于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即可解除合同的规定.
简介:学校与未成年学生在事实上存在契约关系,但学校并不因此而承担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责任,学校承担的是法定保护和照顾义务。民法应加强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权保护,当其受到人身伤害时,若学校不能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介:被告人马向东,男,48岁,捕前系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被告人宁先杰,男,47岁,捕前系辽宁省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被告人李经芳,男,47岁,捕前系辽宁省沈阳市财政局局长。上述三被告人均于1999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1999年10月10日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马向东、宁先杰、李经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2000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管辖
简介: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健身器材的管理人,应当对健身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器材存在安全隐患的,物业公司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维修,以保障他人使用器材时的安全。物业公司未尽到该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简介:先生大著,成书于异国他乡漂游岁月,适值故国新旧鼎革之际,则其内心之忧戚孤苦,遥望文化神州之苍茫独立,可想而知.乘桴浮于海,天宇海疆,苦度余生,是那一辈华夏学人中年以后,不少人被迫的选择,而造成一波文化难民现象.当年西东大学法学院同事回忆,彼时“约翰·吴”身着中式长衫,时常踽踽独行于校园,沉默寡言,一意徘徊,可为其写照.①是啊,区区之地,暂寄萍踪,一腔心事,宁与谁说!
简介:【反贪局长忠告】护卫民生民利,体现人文情怀的“好经”被“贪和尚”念歪的事情,此前已经在由政府发放的诸如“农机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农村厕所改造补贴”“征地青苗补贴”等多项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曾经反复出现过,一些借机滥权自肥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村“两委”中的贪渎分子大多中饱私囊的赃款数额不多,但他们犹如嗡嗡乱叫的苍蝇,生生把一盘盘“好经”念歪的作为,在群众中产生的影响却是非常恶劣、非常严重的。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促进天津律师业的发展,维护天津律师业的社会声誉,保障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公正、及时地调解律师执业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简介:第一条为了鼓励表彰在我国法律服务工作中,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较大贡献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加强律师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实践意见》制订本办法。
简介:第一条为了规范使用律师协会标识,统一律师协会和律师职业标志,加强使用律师协会标识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简介: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高法〔1999〕23号《关于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经人民法院允许从事经营活动所签经济合同是否有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经清算组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
简介:我受江西省律师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委托,就省律协2000年的工作情况和2001年的工作意见向本次理事会报告,请予审议。
管理视角的法和管理中的经与权
省律协民经法律专委会举办民商法论坛
交通事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又发现伤残怎么办?
足底皮肤脱套伤经植皮修复术后致残程度鉴定一例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解除及其限制-“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糾纷案”评释
汤铮诉徐轶炜、侯帅、姜寅、上海市江湾初级中学人身损害赔偿案
马向东、宁先杰、李经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汤某1诉连云港光鼎置业有限公司、灌南县开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一座文化孤城的灵性自白吴经熊先生《正义的源泉》中文版序言,并贺东吴法学院百年华诞
被“贪和尚”念歪的一盘民生经——苍梧县工商局、财政局几名干部利用“微企政府补贴”机会受贿案件的启示
天津市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处暂行办法(经2005年3月25日五届市律协第十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办法(2001年8月7日经四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律师协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01年4月5日经四届十次常务理事会通过)(2002年3月四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经人民法院允许从事经营活动所签合同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
江西省律师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关于2000年工作情况和2001年工作意见的报告(二ОО一年三月十日经三届四次理事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