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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学生普遍面临着如何适应新的生活方式,新的人际关系,新的就业方式和新的思想观念的问题。加之学校周边环境和社会不良影响,如果缺乏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或者仅停留在原来的一般理论分析或者口号上,其结果只会引起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逆反心理。

  • 标签: 高校 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 逆反心理 中国
  • 简介:实施以德治国方略,以德治教,切实改革和加强高校思想道德教育,必须建立和健全求赵务实,科学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对高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探讨适应时代需要和大学生思想实际的新的道德教育模式。

  • 标签: 以德治教 加强 道德教育
  • 简介:建国六十多年来,具有中国社会主义法学教育特色的世界法学教育的第三种模式已经初步形成。基本标志是: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以法学专科教育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高等法学教育体系已经成熟;法学的基本教育、特色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结合的多元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形成;普通高校、科研机构的法律素质教育和专门学校的法律职业教育与全民的普法教育互相衔接的多轨制的法学教育制度初步完善;法学教育和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密切关联的互动型的教育就业机制逐步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行业指导与法学教育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及法学院校的自我管理四位一体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日益协调。

  • 标签: 法学教育 中国模式 初步形成 基本特征
  • 简介:本文借助对美国教育平权案件的分析,思考了算法的伦理基础与法律解释的基本原理。通过对若干美国大学招生政策中的算法的分析,可以发现算法并非一种完全价值中立的活动,算法总是隐含了价值判断。法律解释应当反思算法的伦理基础,而不应当盲目信任或依赖某种算法。同时,应当发展一种基于技艺的法律解释方法,这种方法可以运用某种算法,但法律解释方法应当将算法和特定历史传统与语境相结合,在特定的历史传统与语境中寻求弥合社会分歧、引领社会共识的法律解释方法。

  • 标签: 算法 歧视 平等保护 法律解释 技艺
  • 简介:本文试图从学校电视台的特征、历史发展、职能等方面的分析q-,阐述学校电视台在学生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这种地位和作用集中体现在加强学校宣传、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辅助文化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素质等几大方面。

  • 标签: 学校电视台 学生素质教育 地位和作用
  • 简介:国务院法制办将教育部提请修改的四部法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建议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一举措开创了我国包裹立法模式的先河。包裹立法就是为达到一个立法目的,而对散布在不同的部门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一次性的"打包"修改。这种修改模式能够提高立法效率,而且能保证法律体系中的内在统一性等,但它的实施则需要一定的范围与条件,它所适用的范围则是一部法律的变动会引起相关法律的变动,即有同类或同样调整对象的法律部门存在。同时该模式的适用对立法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 标签: 教育法律 包裹立法 适用范围 优势
  • 简介: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从当前国内国际局势和大学生思想道德的现状看,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的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教育;同时提出了对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途径。

  • 标签: 大学生 爱国主义教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教育方式 中国
  • 简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我们党在法治建设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是指导我国法治实践的根本指针。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制建设人才的后备军,更应加强教育,培养其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信仰。这对法治国家的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标签: 大学生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教育 法学专业
  • 简介:本文就当前社会转型期痕迹检验专业教育所面临的矛盾冲突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如何进行专业教学改革,促进专业学科发展,以适应社会转型和缓解矛盾冲突,实现专业教育向公安出素质、出警力的重要使命提出了见解。

  • 标签: 社会转型 痕迹检验 专业教育 教学改革 现代科技
  • 简介:合同责任是合同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合同责任制度也是合同法中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我国在科学吸收以前立法合理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了他国、他地区的有益经验,就合同责任的范围、归责原则、性质、方式、竞合及免责等进行了较为系统和科学地规范,正式确立了中国合同责任制度,既保持了中国特色,又充分体现了国际、现代的发展趋势.

  • 标签: 合同责任制度 合同法 归责原则 责任竞合 中国
  • 简介:众所周知,人类正共同面临着一场新的人口资源危机,由此也共同面临着一场新的文明转型。如果没有新技术的革命性突破,如果没有新的全球资源配置体系的革新,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矛盾将会迅速激化,人类就有可能越不过这次文明转型的门槛。正如有识之士所指出的那样:“当今世界正处在世纪之交的巨大变革时期。它主要表现为“三重转变”,即人类文明形式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变,世界经济形态由资源经济和物质经济向知识展向可持续发展的转变。可见,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是关系到21世纪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推进“三重转变”的根本措施。

  • 标签: 生态化 科学发展观 社会可持续发展 法律 人类文明 文明转型
  •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出多元的发展格局,而我国现行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范围的厘定过于狭窄,致使许多新型劳动关系无法获得劳动法的全面保护,极大地制约了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应对其法律调整作出理性的扩张。

  • 标签: 劳动关系 法律调整 雇佣关系
  • 简介:在现代法律体系中,释法系“将法律具体”这个宽泛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多数法律争议中,法官援引法条处理案件,因此必须解释相关条款之意义。

  • 标签: 法律体系 公共利益 法律争议 案件 法条 法官
  • 简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建设的核心内涵,需要法律推进其健康发展。为了化解农村劳动力要素流动与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正成为现实抉择。通过改变命令控制性法律规制或软法之治的传统做法,政府和市场合力推动基于社会可接受的法律激励机制,能够更好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的外部性问题。为此,应利用“激励-制约”的范式框架,构建以土地、户籍、财政等为制度工具,充分保障农民权益和满足农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的实现路径。

  • 标签: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新型城镇化 农民权益 社会可接受性 法律激励机制
  • 简介:类型作为法学方法论能够弥补概念法学抽象涵摄方法的不足。将商行为作为类型而非法律行为那样的抽象概念,是因为商行为符合类型的一系列要求:商行为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性,将其作为类型能区分商与非商行为,还能肯认商行为的正当性,引导商行为的理性;商行为的构成要素具有灵动性,它们丰富且具体,有时无须全部具备,商行为的边界也具有开放性;商行为的不同构成要素之间还具有维系性。将商行为作为类型,能实现其与民法法律行为制度的协同,并能实现商行为体系的逻辑自足。

  • 标签: 商行为 类型 法学方法
  • 简介:现行刑法颁布至今出台的九个刑法修正案一直在进行犯罪,鲜有非犯罪。强调在风险社会中防范遭遇风险而一味地犯罪不符合大国刑事法治的理念,需要理性地对待。在我国,犯罪不是规范意识培养与形成的唯一路径,也并不能对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定纷止争,所以犯罪在民权刑法本位观背景下须慎行。泛犯罪有违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悖犯罪的本质和生成规律。今后在危害行为治理体系中,需关注制度构建,培养全民规范意识;注重刑法与相关部门法尤其是行政法的衔接。在刑事立法中适时非犯罪、适度犯罪

  • 标签: 刑法修正 犯罪化 非犯罪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治理
  • 简介:原告资格要件是行政之诉的合法性要件之一,域外通行的做法是将其作为实体判决要件在立案登记之后审查。在主、客观两种行政诉讼程序模式下,原告资格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客观诉讼程序特征更突出的我国行政诉讼却适用了主观诉讼原告的起诉资格标准。原告资格审查时段因立案模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我国立案登记制下的行政起诉与受理程序中,法院在立案登记前仍须审查起诉人的原告资格。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原告资格前置为起诉条件的制度安排欠缺程序正当性,必须作优化改革。在再次修法将原告资格审查时段后移不太现实的情况下,我国有必要先行制定或修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立案登记时采用“可能性”审查标准,并适用“参与型”原告资格审查程序。

  • 标签: 原告资格审查诉讼程序模式 立案登记制 “参与型”程序
  • 简介:中国传统文化在中国近代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从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到学习西方的组织制度和文化,在这个过程中,推进了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现代的过程,也逐步探索和建立了中国新文化的体系.

  • 标签: 中国 传统文化 现代化进程 科学技术 组织制度
  • 简介:通过对我国刑法分则中的27个暴力犯罪死刑罪名的规范分析,个罪的死刑裁量规范的犯罪类型与刑罚类型的规定存在差异。犯罪类型分为基本犯、加重犯和特别加重犯,刑罚类型分为刑种配置和处罚方式。由此构成暴力犯罪死刑裁量的量刑规范等级,包括罪质构成与刑罚配置两个方面。各种不同的罪质构成与刑罚配置的量刑规范等级都在立法规定上限制了暴力犯罪死刑的适用,对限制死刑的适用具有具体的规范意义。

  • 标签: 暴力犯罪 死刑裁量规范 量刑规范等级 罪质构成 刑罚配置
  • 简介:对刑法条文过度解读或是创设性解释的刑法解释泛现象,是对刑法解释底线的一种破坏。刑法解释泛现象是实质导向目的解释扩张适用所引发的刑法解释危机,违背了刑法谦抑性原则,不符合严格解释和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刑法解释应该自我节制,遵循形式解释优先的刑法解释理念、在文义解释所划定的解释活动最大空间内进行,这是刑法解释结论合理合法的基础所在。

  • 标签: 刑法解释 目的解释 文义解释 形式解释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