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应当按照不低于原值的10%估计残值,并从固定资产的原值中扣除,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而我们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中,却发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没有按税法的有关规定估计固定资产的残值。遇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处理:1.首先重新计算一下开始获利年度以前的几个会计期间的扣除残值以后的固定资产的折扣,看其对企业当期利润的影响,借以重新确定企业的开始获利年度。2.如果开始获利年度没有变化,那么应该将截止到目前为止的已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扣除免税期间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后的余额作为计算影响所
简介:将消费金融研究范畴界定为保险、消费信贷、储蓄、投资四个方面,认为消费金融通过配置效应、融通效应、财富效应、流动效应促进消费结构的转变与消费质量的提升,在消费结构与质量的多重响应中居民消费得以升级。在理论分析基础上,选取2000—2014年境内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板数据对消费金融促进城镇居民消费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从消费结构看,消费金融较为明显地促进了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结构由低级的食品、衣着向高级的交通通信等发展;从消费升级率看,对消费升级贡献由大到小依次是投资、保险、储蓄、消费信贷,但消费信贷的统计结果不显著;分区域的实证结果显示,保险和投资对东部发达地区的居民消费贡献最大,对西部欠发达地区居民贡献最小,呈现东中西的"阶梯式差异",欠发达地区消费升级较发达地区更依赖于传统的储蓄这一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