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股份合作经济在全国各地已有不同程度的发展,逐渐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制企业能充分发挥持股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创造性,是一种适应我国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现代企业制度。本文仅就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国家股的设置与管理方面试作一些探讨,以利于股份合作制在经济改革中逐步完善。一、设置国家股的利弊笔者以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设置国家股。一方面,国家体改委1997年8月颁布的《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中已明确了这一点,另一方面,从股份合作制的内涵来看,它也应该同时兼备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某些特点,包括兼备股份制企业具有的广泛
简介:1991年10月,广州市天河区委、区政府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精神,制定了《关于推行和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意见》。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已产生了良好的效果,理顺了集体财产的产权关系,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组织制度、经营管理形式,分配方式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推动天河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尊重广大干部、群众的意愿、更有利于明晰集体产权和劳动力分流的原到。1993年底,区委、区政府对进一步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提
简介:我国一些地区农民以宅基地换房等方式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尝试,牵涉到生产或生活方式的巨变。其中生产方式的载体按我国现行公司制度肯定不行,如果仍按农民原有的合作社组织恐怕也不行。能否把前两者嫁接起来。探索一种新的符合中国新农村特色的企业形态,这就需要地方或中央立法来探索,对现行企业制度包括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进行创新。所以,探索构建一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即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应不失为一种理想的制度选择。在构建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制度时,其中企业形态或地位、内外部治理机制、以及相应的风险保护机制等方面应是考虑的重点。在国家统一立法未出台之前.天津可利用国家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进行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制度创新与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