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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系统总结了在教材中双官能团有机化合的命名规则,对教材内容提出了适当的补充,综合了各类双官能团有机的命名特点,得出适用于双官能团有机的命名规则,丰富了教材内容。

  • 标签: 官能团 有机化合物 命名规则
  • 简介: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不能产生严格意义的转让效力。引起权变动的人民政府决定不仅限于征收决定,《物权法》第30条所言之事实行为除建造、拆除外至少应当包含先占和添附在内。明确标明征收土地四至的征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没有标明土地四至的征收决定在实际明确征收土地的地块时生效。在建造行为完成时,建造人取得新建建造物的一般只为所有权。即使建造行为没有完成,建造人对于在建工程的整体也应当取得。因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享有的人,处分其不动产而又没有登记的,权变动没有发生,但当事人之间的债权效力却是依旧有效。

  • 标签: 事实行为 物权变动 登记处分主义
  • 简介:日耳曼法一般被分为三期:第一期为公元5—9世纪,为部族法时期;第二期为公元10-12世纪,为封建法时期;第三期为公元13—15世纪,为都市法时期。与本文写作直接相关的是第二、三期。由于第三期都市法时期已经处于罗马法复兴的背景之下,在注释法学派与评论法学派的推动下,日耳曼法已经日益与罗马法融合为统一的属地法,

  • 标签: 日耳曼法 不动产 物权 债权 负担 12世纪
  • 简介:抵押转让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利益,在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立法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是存在差异的。这种差异形成了有关抵押转让的不同立法模式。涤除制度是大陆法系尤其是法国法系担保法中处理抵押转让问题的传统的法律制度。在我国,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立法中也存在抵押涤除制度;也有学者认为,我国虽然不存在抵押涤除制度,但是,我国在修订《担保法》或制定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应当补充规定涤除制度。实际上,我国现行立法中不仅没有严格意义的涤除制度,而且也没有必要建立此项制度。

  • 标签: 抵押 抵押权 抵押物 涤除
  • 简介:依英美法"上负担"的理论,船员工资优先产生于"为船舶提供服务"的事实,而依大陆法系"担保"的理论,这一权利产生的依据则在于其所担保的工资债权。对此,应从比较法学中的"功能主义"立场出发,界定船员劳动之事实行为的性质,并由此提出补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0条以确立船员工资优先产生的法律效果,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船员工资优先从"上负担"到"担保"的范式转换。

  • 标签: 物上负担 担保物权 船舶优先权 船员工资 范式转移
  • 简介:检察在宽严相济命意下的合理运作这一命题历经历史的连绵接续、披沙洗尘后,终在当代熠熠发光。回首检视海内外刑事政策的繁衍历程,可谓起起伏伏、筚路蓝缕,而"轻轻重重"或宽严相济终成各国最为理想的选择。我国从"严打"一路走来,在其得失必现的今天,回归宽严相济规则的确立,乃历史的应合,时势的选择,更是和谐秩序的呼唤。而检察在新刑事政策下的运作,则为我们检察人员必须直面并亟须解答的课题。本文将从历史钩沉谈起,通过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理解及检察功能定位,来阐释检察的运作规律,以臻达规则与秩序的契合不悖。

  • 标签: 检察权 新社会防卫论 起诉便宜主义 消极裁决权
  • 简介:在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应属于民法上的所有权,而非'主权性权力';从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立法例与学说,结合我国民事立法与理论来看,自然资源使用理所当然应归入用益的范畴,'准'说不符合传统理论完整的制度设计与体系效应,应予以摒弃。自然资源在结构上应区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自然资源使用、资源出产物个人所有权三类,它们都属于;在立法模式上应选择一般法与特别法相结合的形式,在物权法或将来民法典中只作原则性规定,而由单行特别法作具体规范设计,以保障法律体系的完整与协调,促进自然资源的效用最大化与价值的扩张。

  • 标签: 自然资源权 自然资源使用权 准物权 三元模式
  • 简介:本文立足于现行法律规定置不动产次承租人于弱势地位的社会现实,从分析现行法律关于转租规定的模糊性、滞后性及其与社会切实需求的矛盾出发,提出了在不动产转租问题上采取自由主义立法模式的建议;提出以对租赁的占有作为不动产租赁是否具有效力的判断标准,以租赁登记为对抗要件;通过民法理论与法律的经济分析两条路径论证了违法转租合同的有效性,为采取自由主义立法模式提供了理论支撑,同时也实现了新的租赁观念下合法转租之法律结构在适用范围上的扩展。通过对以上三个方面的论述,本文从合理平衡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利益的角度完善了我国的不动产转租制度。

  • 标签: 不动产转租 立法模式 租赁权 合同效力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船舶的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模式,而法律与事实物的区分诠释了挂靠船舶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船舶的权属。作为事实物人的挂靠人,其权利应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分析挂靠人提起的合同之诉与侵权之诉,从两方面论述挂靠人得到权利保障的法律途径。在船舶法律与事实物不一致时,在《海商法》下应当对第三人给予保护,基于此提出对《海商法》船舶部分的修改建议并提出法律修改建议稿。

  • 标签: 法律物权 事实物权 挂靠 善意取得 《海商法》修改
  • 简介:《物权法》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忽视了公有制下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导致了精神背离和体系紊乱.土地所有权更多是公权力,构成土地基础性财产权的是土地使用.在土地使用的制度实践中,存在一种非限定的土地使用类型,其用途非限定、时间永久且可自由转让,编应以之作为土地所有权在物权法中的对应权利,而将土地所有权逐出编,从而建立起以非限定土地使用权为自,以限定土地使用权为用益体系.

  • 标签: 非限定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 物权编
  • 简介:效力之先买因可以影响第三人之得丧,对私法自治干预甚巨,故有赖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如台湾地区“土地法”第104条,“民法”第426条之2。在债权合意与权变动相区分的立法模式下,先买效力之体现应为对第三人的取得有所影响而非先买人可以直接宣告出卖人与第三人的债权契约无效,台湾地区的立法修正与司法实践皆有力地证明了此点。故我国《民通意见》第118条无论是在效力层级还是法律技术上都有值得商榷之处。但在其被废止之后,应承认承租人之先买仅具有债权效力。大陆学界有观点认为因租赁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公示性故承租人之先买有债权化的可能性,但并不符合现有的法律体系,仍需斟酌。

  • 标签: 承租人 优先购买权 物权效力 债权物权化
  • 简介:<正>一、中国海域使用的概念及分类(一)海域使用的概念中国《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在本条中,中国《宪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海域的权属,但是,从立法的精神上看,本条所列举的诸如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皆属于自然资源。虽然这里没有明确将海域列举其内,但是,一个"等"字,就等于说明了凡是从性质上属于自然资源的天

  • 标签: 海域使用权 他物权 国家所有权 渔业权 地役权 空间利用权
  • 简介:由于善意取得制度本身的缺陷,无法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其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功能不如公示公信原则周密。的公示公信原则与行为无因性理论均坚持权变动须经公示,且公示具有公信力,二者在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具有一致性,但两者之间无法相互替代。他们具有内在的本质的联系,行为理论的区分原则和抽象原则为权变动的公示以及公示的公信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应以行为无因性理论为基础,以公示公信制度为原则,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构建我国物权法的第三人保护制度。

  • 标签: 物权变动 善意取得制度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 简介:摘要:随着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组织开始关注如何利用这一技术提升业务效率、降低成本并实现智能化决策。联网平台  rule  engine(规则引擎)作为一种关键技术,可以帮助企业搭建一套自动化、智能化的决策体系。本文将介绍一种基于  Drools  的分布式解决方案,以满足联网平台对规则引擎的需求。

  • 标签: 物联网平台 Drools 分布式解决方案
  • 简介:  欧盟的民商事管辖规则经历了从《布鲁塞尔公约》到《布鲁塞尔条例》、《布鲁塞尔条例Ⅱ》和《布鲁塞尔条例Ⅱa》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在该过程中,欧盟所确立的直接国际管辖制度从一般民商事领域延伸至特殊民商事领域,并以多种连结点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而且,管辖规则在立法形式上实现了由公约向条例的转变,强化了欧盟法的直接效力。

  • 标签: 公约布鲁塞尔 嬗变布鲁塞尔 布鲁塞尔公约
  • 简介:晚近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制度之发展呈一种动态、综合、体系化进程。离婚实体政策自由化的变迁促使管辖体系由紧渐宽。离婚冲突规范与管辖规则交织纠缠,任一方的调整皆离不开另一方之配合。锁住"法院地法"的系属公式,以管辖规则调控案件与法院地联系的"独动"模式较"准据法"主义下的"联动"模式更优。国籍、住所、惯常居所三大离婚管辖依据在历史演进中变动共存,有限协议管辖的空间不彰。"非方便法院"、"先受理法院"原则等可对离婚管辖规则起协调润滑之效,但后者须以区际(区域)框架下法律制度文化之共通性为前提。离婚判决承认机制为预测和检验管辖规则有效性的最后阀门。我国现行涉外离婚诉讼管辖规则严重滞后于时代发展,无力回应司法实践之需,亟待反思与重构。

  • 标签: 离婚管辖权 离婚实体政策 离婚冲突规范 离婚管辖依据 离婚判决承认机制
  • 简介:本文提出了一个我国担保法理论与实务中鲜有论及的一个全新概念:保证人不安救济。其内容系指在债务人存在着恶意逃避债务、非法转移资产、丧失商业信誉等令保证人不安之情形时,保证人理应享有的各种救济权利。我国现行的担保法律制度中上述权利缺失,已经构成担保法律制度顺畅运行的一大法律障碍。基于调研和对国外民商法制度的细致梳理,提出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赋予担保人在一定条件下财产保全权、保证义务免除权和对恶意被担保人刑事自诉权的规则修订建议。

  • 标签: 担保 保证人不安救济权 预先追偿 免除保证 诉讼保全
  • 简介:传统物权法将土地这一生态视为公共物品任意使用,大量掠夺式开发使土地生态不断恶化。牛念物的理念为解决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当下只有从权属制度、规划制度和征地制度等方面强化相关规定,方能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 标签: 生态物权 土地资源 可持续利用
  • 作者: 孙悦旸
  • 学科: 建筑科学 > 建筑技术科学
  • 创建时间:2023-08-31
  • 出处:《科技新时代》 2023年第13期
  • 机构:自《民法典》颁布施行以来,对于“用益物权”这一概论的研讨,其中不乏有居住权等这类新兴栏目引起了多方讨论,其他方面的调整也在各个层次领域都吸引了一定的关注度。“用益物权”在民生方面实实在在是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虽然我国历史上并没有使用此专业术语,依据法律,其概念为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而华夏民族由农耕文明孕育而生,土地上的权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生存利益紧密联系已是旷日弥久。时代更迭,社会进步,“用益物权”的修缮会牵扯到广泛群体的利益,所以立法层面对此相关事项需审之又慎。更因如此,我们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此学习讨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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