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第一条为加强对仿制药品的审批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制药工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仿制药品系指仿制国家已批准正式生产、并收载于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的品种。试行标准的药品及受国家行政保护的品种不得仿制。第三条申请仿制药品的企业必须是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的企业或车间。第四条仿制药品的质量不得低于被仿制药品,使用说明书等应与被仿制药品保持一致。第五条国家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控制仿制药品的审批,通过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对已满足临床需求的品种,可暂停仿制申请的受理和审批。但使成本明显降低或质量显著提高的企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仍可申请仿制。
简介:近日,新民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民市人大常委会表决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凡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进行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采用按表决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凡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进行听取审议的有关事项,采用按表决器测评的方式进行满意程度测评。同时,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事项涉及的提请机关及有关办事机构提出具体要求。对表决未获得通过的议案或工作报告,报告机关应在下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再次报告。若再次报告仍未获得通过,报告机关应向市人大常委会做出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简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