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文化工业作为科技与文化融合发展的第一阶段,市场自发地以科技改变文化的表现和传播形式为文化的市场化和大众化做出重要贡献。以英国创意经济为标志的新兴产业可作为文化与科技的整合阶段,因其自觉地对创意设计的创造性和人文性的重视,使文化成为主导,科技为人所用,重新确立了人的主体性地位。设计哲学用创造性和人文关怀重新对文化与科技加以整合,它的出场不仅给创意工业乃至国民经济注入活力,还暗合了以“创造”为焦点的经济社会实践诉求的现代性转型,人本身能动性、创造性、艺术化生活追求以及对科技的运用越来越明显地成为社会变迁的主导力量。强调文化和科技的整合而非融合是我国文化建设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
简介:仁的“偏言”与“专言”话题源自程颐所说“四德之元,犹五常之仁,偏言则一事,专言则包四者”。重点在如何看待仁在整个德性体系中的地位,并涉及仁是作为至善整体还是特定的德目等多方面的问题。程颐通过对《易传》“乾元”和“元亨利贞”的阐释,以“生”为纽带,将四德五常联系为一个整体。以生论仁,既关联存在论的性理,也含摄宇宙论的生理,力求从仁的“偏言”与“专言”入手揭示出仁的特色和性质。朱熹讨论仁的“偏言”与“专言”。通常是将其纳入到“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的框架之中。基于生气流行,“心之德”可以是“爱之理”,双方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仁的至善整体与流行实施中的德目最终相互发明。
简介:中国人的“自私”行为和“公德”缺乏,不是一个筒单的道德现象,它的“不道德”获得了一种“道德信念”的强烈支持。回溯历史可以发现,这个道德信念的制度背景和基础都带有明显的“公”的性质:中国农业产权的显著特征是“公”;中国社会分配的调节制度是“公”;中国文化的基本观念是“公”。在这个“公”与“私”的悖论之后,其逻辑转换的关键点是个体权利的极端缺乏。作为历史长期演化的产物,“私心”虽然不应该受到过多的道德道责,但却十分不利于中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文明的进步。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扩大个体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收入的调节问题则应该通过建立和完善现代社会化保障制度来解决。在此基础上,弱化“分配正义”,发展出承认个体交易选择的“交换正义”,牢固地确定个体的私有权利。
简介:本文通过对沃尔玛公司工会与另一家外企工会案例的分析,阐述了当前中国工会与企业之间关系的主题。本文认为,劳动关系市场化条件下,中国工会与企业在工会组建与运行上达成了一个共识,即企业“依法”组建工会并使工会在形式上运转起来。但企业“守法”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工会不至于影响到它在经营与管理上的垄断权,而对企业方“守法”行为的让步,上级工会则不会去追究与监督企业“守法”行为是否能够真正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所以在当前,围绕“守法”这个界限,双方形成了一种默契的局面,即企业形式上“守法”,而上级工会则形式上“维权”。一旦双方有一方突破这一界限,则会引发冲突,企业可以用不合作的方式阻挠工会的运转,而上级工会则可以用“维权”的名义进行干预。这里的“维权”我们可以把其理解成促使企业在形式上“遵守”国家的劳工政策。
简介:《毛诗序》有相对一致的解释思路,十五国《风》、大小《雅》各部分的《序》表现出一定的系统性,相邻的《序》文也往往有一定的关联度,则其很可能成型于一人之手。三家《诗》本无序、四家《诗》解说有不少歧异,说明《毛诗序》非出于诗人、国史、周之乐官、孔子、子夏。先秦时期虽也有以政治教化、伦理道德解《诗》的趋向,但尚未成为普遍原则。《毛诗序》与三家《诗》皆以政治教化、伦理道德解《诗》,洗明它们是同一时代的选择。而《毛诗序》比三家《诗》有更浓厚的政治教化的意味,则《毛诗序》晚于三家《诗》的创立。三家《诗》的创立在高后至文帝时,结合《序》《传》关系、《序》的资料来源,可以断定《毛诗序》的成型在景帝前元二年至中元五年间。
简介:摘要:海外汉学界基于特殊的视角,对《周易》有很独特的理解,以史华慈为例,他认为在占筮实践中,《周易》逐渐由窥测神意的工具转变成了万事万物及其变动的象征体系,借助于此我们可以在变动的情境中采取合理行动。《周易》思维体系背后预设的是一种“相关性宇宙论”,这种宇宙论表明了人在理解和控制世界上逐步增长的自信。《周易》本是为世俗成败提供启示的工具,但是儒者在解释和运用《周易》时,由于只对“每种具体情境所需的道德姿态感兴趣”,因之将其与儒家结合起来,并且展现了一种不同形态的儒学。史华慈之所以对《周易》有这样的独特解读,是立足于其特定的问题意识和知识背景的。对史华慈《周易》解读的反思,有助于推动易学研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