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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马王堆帛书《式》中夹杂着大量楚文字成分,考释难度较大,文字释读一直是研究的重点之一。《式》中的“晦”、“民”二字,研究者误释作“[黑臼]”和“耳”,遂致二字所在前后帛文无法读通。根据《式》抄本杂糅秦楚文字的书写特点,通过对比战国楚简和秦至汉初简帛文字中的相关字形发现,“[黑臼]”、“耳”二字实当改释作“晦”和“民”。二字所在帛文“晦不可以北徙”、“民痺病嚣死”可以分别在同批帛书《阴阳五行乙篇》和孔家坡汉简《日书》中找到相似的记载。

  • 标签: 古文字 马王堆帛书 《式法》
  • 简介:是扬雄拟而作的一部语录体散文著作,其目的是标举儒学以纠绳诸子.然而仔细品读,其中也不乏对道家思想的吸收和内化.前人的研究大多囿于儒家思想的角度,而对中的道家思想则有所忽略.实际上,儒道水乳融合、交互影响的特征贯穿了始末.把握这一线索,不仅有助于对扬雄一生思想、行事中的矛盾现象作出客观、准确的诠释,更全面地了解扬雄,而且有助于对整个汉代哲学史、思想史以及魏晋玄学的形成发展脉络等有更为清晰准确的认识.

  • 标签: 扬雄 《法言》儒道思想
  • 简介:有关中国司法改革的研究,应坚持结构分析与机制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而非偏执于某一研究进路.从社会学的视角看,司法改革首先是回应社会转型的一种社会化过程,即在确保司法制度内核处于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渐进地实现制度变迁.作为司法改革的结构性环境,“政治正确性”直接决定了司法制度设计及其变迁的方式、方向和效果;作为司法改革的机制调整方式,“技术性治理”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行动策略和行为惯性.同时,由于转型社会正义的掣肘,成熟的司法样态尚须我们考虑多种价值之间的关系.因此,关于中国司法改革的研究,我们需要更具张力的理论阐释.

  • 标签: 司法改革 政治正确性 技术性治理
  • 简介:李学勤先生所著《周易溯源》,是以“二重证据”研究《周易》的典范。《周易溯源》主要对《周易》经传的年代、筮法、帛书《周易》经传以及《易纬》进行讨论,相关结论和方法不但推动了《周易》研究,而且对整个中国古代文化史的研究都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周易溯源》 《周易》 二重证据法
  • 简介:援类而推的方法是中国先秦时代特有的并广泛使用的一种思维方法。对于这种推类方法,古代先贤只给出了一系列的语义说明,没有而且也不可能给出一个形式语言的语形说明。如借助现象对事物的状态和功能及其所具有的规律进行描述的科学认识方法,我们今天可以尝试着给它构造一个推理模式,并通过分析它的思维进程、根据、推导原则及违反原则的错误,展现它的特点、能够成立的有效性及世代相传的普遍适用性,并进而了解其背后的逻辑原则、文化传统、人文精神,从逻辑与文化的角度增强我们对传统思维方法论意义、文化认同意义的感受,并在全球化的浪潮中,在越来越广泛的文化交流与沟通中,促进对传统思维方式的辩证扬弃,促进不同文化之间思维方式的沟通。

  • 标签: 有效性问题 先秦时代 构造 推类 文化传统 科学认识方法
  • 简介:凯恩斯主义的“有效需求不足”假设和“扩大内需”对策一再地被经济现实所否定,供给学派思想精髓越来越多地被当代经济现实所印证。当前危机全球化和纾困长期化的现实表明,可持续增长动力的培育在于通过向要素投资形成有效供给,用有效供给来创造需求。供给决定需求在发展的意义上体现为供给的品类决定了可供需求的品类,供给的质量决定了可供需求品的质量,供给的产业生态决定了需求的社会生态,供给环节的收入分配决定了有效需求的结构。驱动供给提升的关键在于要素。在要素重估阶段,高质量要素能够参与到GVC更高端的分工,获得更高收入,从而形成消费能力。这一良性循环的形成是中国实现经济内生增长的必由之路。

  • 标签: 供给学派 有效供给 对要素投资 内生经济增长
  • 简介:社会转型与法律地方保护主义的生成——一种社会学探析夏锦文程德文当代中国,正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时期,这种转型在经济领域内表现为以中央高度集权和行政干预为核心的产品型计划经济体制向依靠价值规律作用由市场调节为主要手段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类型转换;而从传统型...

  • 标签: 地方保护 社会转型 法社会学 法律体系 马克思 经济关系
  •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

  • 标签: 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法律性质 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