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援类而推的方法是中国先秦时代特有的并广泛使用的一种思维方法。对于这种推类方法,古代先贤只给出了一系列的语义说明,没有而且也不可能给出一个形式语言的语形说明。如借助现象对事物的状态和功能及其所具有的规律进行描述的科学认识方法,我们今天可以尝试着给它构造一个推理模式,并通过分析它的思维进程、根据、推导原则及违反原则的错误,展现它的特点、能够成立的有效性及世代相传的普遍适用性,并进而了解其背后的逻辑原则、文化传统、人文精神,从逻辑与文化的角度增强我们对传统思维方法论意义、文化认同意义的感受,并在全球化的浪潮中,在越来越广泛的文化交流与沟通中,促进对传统思维方式的辩证扬弃,促进不同文化之间思维方式的沟通。
简介:凯恩斯主义的“有效需求不足”假设和“扩大内需”对策一再地被经济现实所否定,供给学派思想精髓越来越多地被当代经济现实所印证。当前危机全球化和纾困长期化的现实表明,可持续增长动力的培育在于通过向要素投资形成有效供给,用有效供给来创造需求。供给决定需求在发展的意义上体现为供给的品类决定了可供需求的品类,供给的质量决定了可供需求品的质量,供给的产业生态决定了需求的社会生态,供给环节的收入分配决定了有效需求的结构。驱动供给提升的关键在于要素。在要素重估阶段,高质量要素能够参与到GVC更高端的分工,获得更高收入,从而形成消费能力。这一良性循环的形成是中国实现经济内生增长的必由之路。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