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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现代民法以规范商品流转为己任,其作用范围当然包括对失败交易行为所造成的当事人双方失衡利益状态的法律调整。在涉及物权变动的无权处分和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对原权利人的法律救济为财产法所注重,而物上请求权制度和不当得利制度则为此种法律救济所倚重。本文对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不当得利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进行比较法考察,旨在以此发展和完善我国合同无效制度和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调整。

  • 标签: 物上请求权 不当得利请求权物权变动模式 合同无效 无权 处分
  • 简介:尽管法学实验教学在国内法学教育界已不属新生事物,实际上法学类的实验教学中心在全国范围内亦已逐步建立;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关于法学实验教学的基础研究却不够,以至于学界对法学实验教学仍存在诸多误解。本文点评了在广州召开的第二届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会的基本情况与研讨成果,总结当前我国高校开展法学实验教学的现状、面临的困境与改革的选择,初步厘清了围绕法学实验教学的提出的相关问题。

  • 标签: 法学教育 实验教学 法学实验教学 示范中心
  • 简介:晚清大理院是晚清预备立宪背景下设立的职掌最高审判的近代意义上的最高法院。其收集分散于大理寺、法部、都察院、民政部、步军统领衙门、宗人府等中央行政衙门中的审判权力,厘定与各行政衙门的权力界限,形塑国家最高司法审判权,使司法审判权逐渐从传统行政权力的母体中脱离出来,塑造了近代最高司法审判权的基本形态,并逐渐形成自身的独立品格,为近代司法独立奠定了权力基础。

  • 标签: 晚清大理院 最高司法审判权 司法独立
  • 简介: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但能否依据该规定要求债权人对公司章程和担保决议承担审查义务,与将其界定为效力性或管理性规定并没有必然关系。从我国担保乱象来看,有必要要求债权人对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负形式审查义务。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有限制的,如是限制单笔担保数额,要求债权人审查章程即可。被担保人是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对于实际控制人或章程里未显示的股东,债权人不负审查义务。债权人仅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作审查。可以根据债权人资格确定不同的注意义务。

  • 标签: 公司担保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审查义务
  • 简介:古往今来,海运在国际贸易体系中一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回朔历史,国际海上货物运送法律之变革可以追溯到1924年的《海牙规则》、1968年的《海牙一维斯比规则》以及1978年《汉堡规则》.承运人基本义务已从传统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朝向完全过失责任修正;另由于国际复合运送的盛行,承运人强制责任期间亦不断延长.2009年《鹿特丹规则》的出现无疑是国际航运界的一项重大事件,该规则针对既有的三大海运公约进行若干的修正与改革.台湾地区应当以《鹿特丹规则》之相关规定为比较对象,完善“海商法”有关承运人责任体系的相关规定,即承运人强制责任期间的扩展和承运人责任基础的改变应为未来的立法模式及可能的修正方向.

  • 标签: 台湾地区 “海商法” 《鹿特丹规则》 承运人责任
  • 简介:从笛卡儿到康德,西方近现代哲学建构了主体性的哲学范式,人成了确定无疑的主体。随着语言哲学的兴起,主体范式日趋衰落,从哲学到文学领域,充斥着主体死亡的情结。作者中心主义随着主体范式的兴衰而兴衰,主体范式的兴起建构了创造性的作者,而主体范式的衰落使作者沦为功能作者。作者之创造不再是人格的表现、个性的表达,作者不再是实际执笔者,作者沦落为一种话语实践与功能性表达。民间文学作品、孤儿作品、作者商标化意味着著作权领域中作者的终结、意味着作者中心主义的衰退。

  • 标签: 作者中心主义 主体范式 创造作者 功能作者
  • 简介:司法工作人员的合法职务行为是犯罪阻却事由;职务行为的合法性要件是:必须具有法律、法令的根据,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的一般的、抽象的职务权限范围,具有实施该职务行为的具体的职务权限,且符合作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有效要件的法律上的重要条件与方式;不宜将司法工作人员制止违法犯罪的职务行为作为正当防卫处理;对过当的职务行为,不能类推适用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处罚规定。

  • 标签: 职务行为 犯罪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
  • 简介: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是刑事司法领域发展与完善的一项重要系统工程,在给基层检察机关抗诉工作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向审判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的发展与完善,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克服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阻力,实现抗诉数量、抗诉质量双提升,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 标签: 抗诉 刑事审判监督 基层 困境 应对措施
  • 简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有效提升司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现就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1.通过建设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构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方便当事人受尊重地集中办理除庭审之外的其他诉讼事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努力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法院诉讼 服务中心 司法为民 于全 党的群众路线
  • 简介:围绕着刑事诉讼中涉案财物的处置问题,我国正逐渐形成一种新的裁判形态。这种裁判形态有别于以处理被告人刑事责任为核心的“对人之诉”,可以归纳为刑事诉讼中的“对物之诉”。对物之诉将为利害关系人提供行使民事诉权的途径,遏制涉案财物处分权的恣意行使。并且,通过建立符合程序正义要求的涉案财物审判程序,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法院裁判的独立性和准确性。在与定罪量刑程序的外部关系上,由于对物之诉在裁判依据和利害关系人上具有特殊性,为保证裁判准确和利害关系人有效参与,对物之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就内部构造而言,争议事项的复数化和第三人的加入,促使对物之诉形成了分别以法律性质和权益归属为争议核心的双层诉讼构造。同时,对物之诉的证据规则呈现出民事诉讼的特质,从而在证明对象、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上具有特殊性。

  • 标签: 没收 涉案财物 对物之诉 诉讼构造 证据规则
  • 简介: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完善“以庭审为中心”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民事司法领域改革的重要部分。而“以庭审为中心”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却是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民事司法改革的“轮回”和“重提”。本文以两次改革的核心问题——证据制度和庭审方式改革为研究线索,对民事司法领域改革的历程进行了总体回顾。从中总结出影响改革目标的三个N素:法律文化N素、配套制度因素和人的因素。并提出了实现“以庭审为中心”改革目标的路径: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化、配套制度的完善以及法官养成机制的建立。

  • 标签: 庭审中心 民事诉讼 证据制度 审前程序 法官养成
  • 简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形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即:(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未包括在上述条款范围内,不应适用该规定予以处理。

  • 标签: 保险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汽车保险 追偿权 纠纷案 王克忠
  • 简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合同效力问题采取了"知难而退"的回避态度,因此当出卖人违反瑕疵担保义务之际如何判定合同的效力便成为一个重大而棘手的问题。分析表明,如果在确定所有权归属时侧重于保护善意买受人,而在合同法中却认定善意买受人所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这势必使法律的保护重心动不定,由此导致法律适用的困难。鉴于世界各国对保护善意第三人的立场基本一致,建议公约明确规定在出卖人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而买受人为善意时,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 标签: 国际货物买卖 权利瑕疵 合同效力
  • 简介:我国著名法史学家杨鸿烈先生曾对中华法系作了如下论述:“中华法系者,盖指数千年来支配全人类最大多数,与道德相混自成一独立系统且其影响于其他东亚诸国者,亦如其在本部之法律制度之谓也。”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它代表了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成就。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对《唐律疏议》这部法典给予了高度重视,中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美等许多国家的学者发表了众多研究成果,对现存《唐律疏议》的制作年代、版本流传、立法思想、条文内容等进行了认真的探讨。但是到目前为止,法史学界对于现存的元代刊本《唐律疏议》究竟是永徽四年(653年)的《永徽律疏》还是开元二十五年(737年)的《开元律疏》仍存在着重大分歧。值得庆幸的是,二十世纪初,在中国西北敦煌的藏经洞发现了部分唐律、律疏的残卷;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新疆吐鲁番的阿斯塔那等地又发现了一些唐律、律疏的残卷。

  • 标签: 《唐律疏议》 敦煌吐鲁番 残卷 出土 中华法系 中国西北
  • 简介: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公诉工作会议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坚持以抗诉为中心,不断强化审判监督,共办理抗诉案件1601件1816人,提请最高检抗诉12件,5件获得最高检支持,一批有影响、效果好的抗诉案例得到最高检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2012年有5个抗诉案例入选全国优秀诉讼监督案例;2014年有1个案例人选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1个案例人选最高检第五批指导性案例。

  • 标签: 抗诉案件 审判监督 指导性案例 创新 检察机关 公诉工作
  • 简介:目前,我国有关不定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存在着不足,立法较为笼统,范围界定模糊。实践中一些地方立法试图改进目前的状况,如2009年5月,深圳市颁布了《深圳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但已有人对该地方立法的政策倾向表示担忧。本文拟通过对一件不定时工作制的案例进行评析,对完善不定时工作制的规定提出相关建议,以期更加科学地规范不定时工作制的用工,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标签: 不定时工作制 服务中心 物业管理 法律思考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地方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