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经过半年多的筹备,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办、《研究生法学》编辑部承办的"切问近思"青年论坛第1期在研究生院图书馆学术报告厅成功举办。"切问近思"青年论坛是《研究生法学》编辑部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的支持下精心打造的特色论坛。"切问近思"源于《论语》:"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寓意本论坛将立足于社会现实,深度剖析学界前沿热点,以优秀博士生、硕士生与知名专家学者的对话为组织形式,给予青年学生展示自身研究成果的平台与机会,促进学术理论的深化探索与社会问题的深度解读。《研究生法学》杂志将同步设定专栏,发布论坛讨论成果。首期论坛的主题为"《公司法》解释(三)相关问题探讨",我们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虞政平法官、公司法专家赵旭东教授以及王涌教授作为我们的主讲嘉宾。作为"切问近思"青年论坛的特色,除了邀请专家学者作为论坛的嘉宾之外,研究生的参与也是论坛的重头戏。本期报告中,两位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岳洋、刘斌与三位专家老师共同讨论,并作了富有启发意义的主题发言。今后我们将继续秉持这一特色,让师生互动在"台上"展开。"切问近思"青年论坛将不仅仅是聆听大师智慧的地方,也是青年学子展示其新锐力量的平台,让我们共同期待。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通知将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列为法院自诉案件范围。我们认为,对本罪管辖权的此种划分是不妥当的,它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对本罪的打击不力,从而使执行难的问题越来越多。首先,我们来分析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主体只是负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没有这种义务的人一般不能独立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作为本罪的共同犯罪人。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应当执行而故意扩绝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经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