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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墨西哥湾溢油事故使美国南方滨海湿地遭受破坏,令人反思:是继续沿用利益衡量的思路,还是考虑系统管理的方案。只有认识并遵循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性质、特点和规律,才能制定出具有正当性、实效性的政策与法制。滨海湿地是包含多种自然资源要素的生态系统。滨海湿地本身的综合性、复杂性决定了其应得到基于生态系统的综合管理。在美国总统领导下成立的滨海湿地保护事务协调机构,作为美国滨海湿地保护的系统管理机构,应考虑其活动对邻接的和其他生态系统的实际的和潜在的影响,超越美国陆军工程兵团专项职能管理的局限。

  • 标签: 滨海湿地保护 墨西哥湾溢油事故 CWA第404条款 “零净损失” 生态系统管理
  • 简介:人类学的研究成果认为,精神权利的观念已经久远,但精神权利的制度化却是近代西方的产物.对争议中的冒名行为,笔者认为乃是属于侵害作者署名权的行为.我国法上有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规定尽管构造合理,但失之偏颇.通过比较法上的研究,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法的建议.

  • 标签: 精神权利 署名权 作品完整权 中外比较 版权法 著作权法
  • 简介:私力实现债权行为的刑法定性关键在财产罪保护客体的界定上,由于适用范围的局限,本权/占有的分析视角无法为我国财产罪保护客体的界定提供一个共通的、统一的理论基础。基于法秩序统一的立场、我国财产犯罪条文的设置特征与司法判例的实践体现,以法律·经济的财产说作为界定财产罪保护客体的基础理论具有合理性。基于这一解释立场,债权人索取合法之债及基于当事人合意而产生的自然之债时没有造成债务人财产上的损害,索取基于是实施法律所禁止行为而产生的自然之债及非法之债时则造成了债务人财产上的损害,应以财产犯罪处罚。

  • 标签: 债权行使 财产损害 财产罪保护客体 法秩序统一 法律·经济的财产说
  • 简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现代文化创新的源泉。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为我国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当前我国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保护中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在保护时应确立提高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的指导思想,遵循活态保护、以人为本的保护原则,以加强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保护

  • 标签: 非物质文化遗产 行政保护 天津时调
  • 简介: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

  • 标签: 档案管理办法 高校档案 有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教育部
  • 简介:根据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但是看守所内被适用刑事拘留和逮捕强制措施的未成年人仍较多。由于在押未决未成年人的身份和年龄的特殊性,他们大都存在心理问题,看守所内又普遍存在"交叉感染"问题,在押未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到位等问题。以检察职能为视角,在分析在押未决未成年人的特点和权利保护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国外先进经验,建议引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并提出包括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在内的一系列措施。

  • 标签: 在押未决未成年人 权益保护 恢复性司法 检察职能
  • 简介:我国的现行法律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存在着一些不足,为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应修改和完善我国有关地理标志的立法.但目前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商标法的重要补充,它可为商标法提供兜底性的保护与救济.

  • 标签: 地理标志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标法 救济 立法 中国
  • 简介:本栏目的三篇文章均选自本省法学专家参加第四届“海峡法学论坛”的主题报告或交流论文。该论坛于2006年8月18日至8月19日在福州举行,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福建省文化经济交流中心、福建省台湾法研究中心、福建省法学会、厦大学法学院、福建省律师协会、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文化大学、华冈法学基金会、香港律师会等共同承办。该论坛的综述栽于本期“学会动态”。

  • 标签: 侵权案 冲突法 福建师范大学 文化经济交流 法学专家 保护
  • 简介: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使企业社会责任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问题,与此相应,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也相继问世,并在国际范围内的不同行业广泛推行。虽然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实施只是企业出于自愿原则的一种选择,其责任承担形式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其在规范公司责任,保护劳工权益方面有其独到之处。借助于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在国际社会的推广,我们必须建立多层次的约束和监督机制,落实我国相关法律,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 标签: 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性质 实施 SA8000 劳工权益
  • 简介:以股份清偿债务[1]是重整计划中的重要偿债方式,但我国破产法缺乏关于以股份清偿债务的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以股份清偿债务往往存在股份定价方式简单、定价不公允、定价程序不透明、商誉泡沫严重、未考虑非控股权折价和流动性不足折价以及债务人重整后业绩太差等问题,债权人的权益容易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二次伤害。以股份清偿债务既涉及法律,更涉及投资,在本质上与重大资产重组有很多相似之处,可以借鉴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做法。管理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重整计划必须详尽披露股份定价依据,而不能仅仅依靠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报告。属于重大重整计划的,必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份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果股份定价采用未来收益法而不是资产基础法,重组方或债务人大股东应当作出业绩承诺,债权人获得的股份的权利性质可以有别于债务人原股东保留和重组方获得的股份。此外,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没有通过以股份清偿债务的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而侵害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别除权。

  • 标签: 重整程序 以股份清偿债务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保护
  • 简介:如何在保护产权的规则——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之间进行选择?Calabresi和Melamed(1972)对这个问题做出了初步的回答,指出当交易成本低时适用产权规则、交易成本高时适用责任规则。后继研究放松了Calabresi和Melamed(1972)完全信息和成功交易的假设,继续深入研究了不同的交易成本、信息不完全、事前投资效率等因素对财产规则、责任规则选择的影响。这些研究体现了认为责任规则是更优产权保护规则的理论趋势。

  • 标签: 产权保护 财产规则 责任规则
  • 简介:物权法平等保护财产权的初始含义强调的是各类主体享有的物权遭受侵害之后都应当给予平等的救济,广义的平等保护实质上是民法的平等原则。私人和国家、集体之所有权的客体范围的不同,与物权法平等保护财产权不冲突。社会主义对国家所有权实行特殊保护的宪法依据是关于计划经济体制的规范,而不是有关公有制这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范,因此,社会主义概念的经济内涵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之间不存在抵牾。在《物权法(草案)》中,财产权从区别保护向平等保护转变的宪法依据是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刑法与物权法一样对财产权实行平等保护,二者均不违宪。

  • 标签: 物权法草案 平等保护 公有财产 私有财产
  • 简介:在传统媒体时代,对公共言论的特殊保护,在诽谤法上形成了基于言者的公共身份和基于言论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减轻名誉权侵权责任的两种不同路径,其代表分别为美国公众人物理论及其真实恶意原则和英国的“公共利益抗辩”。在网络媒体时代,随着传统公众人物理论的正当性基础面临巨大挑战,美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对公众人物理论进行了反思及调整,开始依据言论内容是否涉及公共利益设定不同的诉讼规则,英国在2013年诽谤法改革中进一步明确了诽谤法上的公共利益原则,法国、日本也对涉公共利益言论给予特殊保护。公共言论特殊保护路径出现的融合趋势,对我国建立诽谤法上的公共利益原则具有一定启示。

  • 标签: 网络媒体 公共言论 公共身份 公共利益 公众人物理论
  • 简介:在目前司法实践中,网络游戏被归入视听作品类型得到著作权保护,这种保护方式是对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一种扩张性解释。网络游戏直播的出现,使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趋于复杂,也产生了重新审视这一界定是否适当的需要。视听作品类型无法解决多元主体的权利行使问题,权利人广播权或网络信息传播权的适用也出现障碍。加之网络直播平台可以主张的合理使用等抗辩,使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陷于法律的不确定状态。鉴于网络游戏作品在网络直播视域下的特殊属性,有必要将其作为特定客体类型加以保护,排除广播权适用,将玩家行为界定为表演,同时引入法定许可解决相关权利行使问题。

  • 标签: 网络游戏 视听作品 特定作品类型 法定许可
  • 简介:<正>用专门的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是当今各国普遍推行的一种全球性策略。旨在用法律形式保护创造性脑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事业的迅速发展以及国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我国真正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是八十年代初期。其历史虽然不长、但是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却已基本建立起来,如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所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我国知

  • 标签: 植物品种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动植物 专利法 必要性 法案
  • 简介:应当重视和发挥我国刑事法律在著作权领域里的保护作用杨玉兰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本文试图从《决定》颁布的意义,如何正确理解、适用《决定》以及进一步完善著作权刑事立法等方面作...

  • 标签: 《著作权法》 《决定》 侵犯著作权犯罪 刑事法律 美术作品 著作权人
  • 简介:是否应对善意在先使用的商标进行保护,学界和司法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在奉行商标注册主义的国家,因现实中确实存在在先使用的商标与在后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从而有被指控侵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能性,为阻却这一可能性,以表彰在先使用者付出的劳动,就有设立商标先用权的必要,因此,对善意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有其正当性。如果将商标注册原则的适用绝对化,在先使用人仅仅因为自己在先使用的商标与在后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就不能正常使用商标,这对在先使用人是不公平的。建议第三次修订后的我国《商标法》应确立善意在先使用商标的法律地位,增加相关条款对其进行保护

  • 标签: “杜家鸡”商标侵权案 商标先用权 《商标法》修订
  • 简介: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律保护如今已成为各国,尤其是奥运会主办国的重要任务。奥林匹克标志的范围应作广义理解,从权利属性上来说它属于商品化权。在奥林匹克标志的立法保护方面,国际立法作用不大,目前主要还是依靠各国国内立法,制定奥林匹克标志专门立法是大势所趋。在奥林匹克标志的司法保护方面,有关国家的经验表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专属权利并非是绝对的,其非商业性使用不一定构成侵权,而在商业性使用中其地位与商标相似。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核心、多层次的奥林匹克标志立法保护体系,但该条例存在几点缺陷,需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我国的有关司法审判实践尚不丰富,不少问题亟待法院将来通过审判做出回答。

  • 标签: 奥林匹克标志 奥运会 知识产权 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