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生育权是指个人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有依照法律规定生育或不生育子女的权利,值选择 生育权是指个人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有依照法律规定生育或不生育子女的权利,既然国家法律规定了女性的生育权
简介:使探望权人探望不到子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拒绝对方探望子女
简介:儿子说大不大,说小不小,正是什么都懂又什么都不懂的年龄。说他不懂,他话说出来,让你敬佩有加。比如,他二姨的两个孩子都比他大,却既不听话,学习也不行。二姨一来,除了诉苦,还是诉苦。他背着我们给二姨出上主意了:“是你的孩子,你总不能一个都不管吧甲要不,你在他们两个当中挑一个好一点的,多用点心,好好培养,另外一个受他影响说不定也会变好的。”
简介: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也就是要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什么是自学能力?自学能力就是学生在已有的知识基础上,运用正确的学习方法,独立地进行学习的一种能力。小学语文教学大纲明确指出:要重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要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听说读写的实践,重视在实践中学习语言,理解语言,运用语言。要教给学生一些学习方法,鼓励他们采用适合自己的方法。
简介:网友:我是一名中学教师,个人坚决反对体罚学生。但是有一个十分困惑的问题,那就是现在的学生不好管,家长中又有不少一味袒护孩子的情况,导致许多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更不敢惩戒了,因为害怕被说成是体罚学生。请问,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我们应该怎么区分体罚和惩戒?如果要实施惩戒,又该具体怎么做才不至于成为体罚?
简介: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日前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体现在一切保护隐私权的立法和法律条文中,二是体现在有关网络数据和网络安全的立法中。我国网络臆私权的法律保护亟待加强。
简介:
简介:教师话语权的霸权与缺失及如何赋予学生以话语权是人们关注的热点.本文在分析造成教师话语霸权、话语权缺失及学生话语权失却的基础上.提出教师与学生话语权的共享是实现个体的主体性和回归生活世界的必由之路。
简介:努力营造宽松、自由的作文氛围,把选择权交给学生,已成为作文教学的一种发展趋势。
简介:学会拒绝,是人长大后要具备的第一能力。或者,换一种说法就是:什么时候懂得了拒绝,才算真正长大了。施予,是帮助他人。拒绝,是保护自己。在帮助他人之前,先学会保护自己,我觉得一点错也没有。合格的崇高是:能站在道德的高度上做事,却始终不被道德绑架。一个人,适当行使拒绝权,是有立场和有态度的体现。在这个世俗社会,好说话,别人未必把你当回事。恰恰是,他人在你这里碰钉子,反而会赢得敬畏和尊重。
简介:通过阅读《党员、党权与党争》,对于国民党史有了新的认识。
简介:微博,作为一种话语权利的发声工具,为公众创造了一个可以对公共事务展开自由辩论和公开批判的公共空间。在微博所建构的公共领域里,每个人都拥有话语权,但是拥有话语权的公众与使用话语权的公众并不是统一的。本文试图在传播学的框架下分析微博公共领域内的话语霸权,并对其内在的产生机制进行探析。
简介:前不久,电权去参加了一次大学同学的聚会。听说大家都玩得挺高兴,只有电权愁眉苦脸的。Why?唉,还不是他的同学个个腰包里的money都鼓鼓的,不是老板就是老总。他嫌自己穷酸,只是个编辑。
简介:现行《婚姻法》只规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可以由夫妻约定, 现行《婚姻法》也没有撤销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现行《婚姻法》没有把全部夫妻一方财产规定在夫妻可以约定的财产范围之内
简介:摘要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要转变理念,转变角色,充分唤醒学生的主体意识,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拓展自主学习的空间,把课堂的主动权还给学生,从内部激发他们的求知欲,使他们自主学习,形成健康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简介:摘 要:最高额抵押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权,是一种长期增信担保工具,对发挥抵押物担保价值、促进长期交易和融资具有特殊优势。最高额抵押权制度从萌芽、发展到成熟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现今多数国家,如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民法都对其有规定,我国最新颁布的《民法典》也对其进行详细规定,因此很有必要对其进行详细的研究。
简介:摘要:律师调查取证权系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内容,其权益保障尤为重要, 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我国律师调查取证制度自确立到发展至今,为法治建设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然受社会认识以及制度设置约束,律师调查取证工作在实务中还是有许多问题,导致律师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应有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通过立法完善该制度十分必要,本文作者结合多年律师从业经验从实证与理论角度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制度完善之拙见希望能促进制度健全,维护律师权益和法律正义。
简介:摘要:居住权入典是《民法典》一大不可忽视的亮点,它给养老,保障特殊群体住宅权利、政府保障性供房都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思考。但是由于居住权制度只规定了原则性的问题,在实践中会出现一些权能冲突、内涵不清等适用困境。需各方重视,及时补充,顺应法理和现实,才能更好的实现居住权的社会保证功能。
简介:摘要:通过对司法判决进行归纳,可以发现我国居住权存在设立方式比较单一、主客体适用范围模糊不清、居住权制度变动模式模糊等问题。对居住权制度进行历史回溯后,可以通过增加法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的主客体、规定居住权公示配套措施、明确各物权优先级规则等举措,解决居住权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设立规则不明确、主客体范围模糊、权利冲突解决规则缺位的问题,使居住权制度实现中央提出的“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机制”要求,更好地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功能。
生育权的尴尬与选择
探望权法律问题探讨
把决定权交给孩子
把主动权交给学生
教师如何正确运用惩戒权
网络隐私权问题浅析
在押罪犯的生育权辨析
课堂话语权的辨证
把选择权交给学生
请使用你的拒绝权
读《党员、党权与党争》
反思微博话语权
电权的发财梦
我国夫妻订约权的凸现
把主动权还给学生
论最高额抵押权
把作文批阅权还给学生
律师调查取证权探究
居住权的适用困境
浅析居住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