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时间与存在》第一部分基于胡塞尔晚期的时间现象学手稿对感知与想象的关系、原自我与原非我的关系以及睡眠、死亡等问题作出了细致的现象学分析,其中时间意识的"视差现象"为解决胡塞尔自我概念的难题提供了依据,而原非我的概念则为解释康德先验图型论的困难打开了新思路。第二部分则借助新的方式比较"此在"与"自我"、"存在"与"意识",为重新理解胡塞尔和海德格尔二人思想的关系与差异提供了批判性的视角,指出海德格尔的许多关键思路在胡塞尔那里早已以另一种方式存在。着眼于《时间与存在》的论题,对关于意向相关项与时间、关于早期海德格尔对时间的理解与其整个现象学思路之间关系等问题还可以展开进一步研究。
简介:大数据技术的持续发展与广泛应用将为社会带来彻底转变,大众生活的不同层面将无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大数据亦同时在挑战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固有道德概念的适用性,并为社会带来新的道德争议。由大数据技术发展及其应用所产生的"互联状态"(theconditionofinterconnectedness)及其可能对道德责任带来的根本转化(fundamentaltransformation)是未来大数据伦理的重点;如"个人决定"及"知情同意"这两种行为,它们在大数据技术时代从"涉己行为"(selfregardingacts)转化成"涉他行为"(other-regardingacts),这一转变使它们成为一种新道德责任。
简介:国内学界的传统观点认为,“分析法学”、“实证主义法学”、“法律实证主义”基本上是相同的概念,分析法学就是哲学中的实证主义思想运用于法学理论的产物。但以哈特、凯尔森为代表的20世纪新分析法学却是建立在与实证主义哲学极为迥异的哲学立场之上。作为一种法哲学流派,新分析法学虽然在法学上主要继承了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但无论是作为哈特法律理论之基础的日常语言哲学,还是作为凯尔森纯粹法学之基础的新康德主义哲学,它们在哲学品格上都表现出反对实证主义哲学的特征,特别是反对实证主义哲学所具有的经验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倾向。因此,新分析法学实质上是一种反实证主义的法哲学,法律实证主义与哲学实证主义也不是同一种意义上的“实证主义”。